- 索 引 号: FJ00112-0207-2020-00015
- 备注/文号: 闽会职办〔2020〕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5-14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2020年福建省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会计处
时间:2020-06-03 00:00
福 建 省 职 称 改 革 工 作 办 公 室
福建省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闽会职办〔2020〕3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财
政金融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机构):
2020 年正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按照《福建省享受教授 研
究员待遇高级会计师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12〕
30 号)和《关于修订福建省享受教授 研究员待遇高级会计师
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17〕8号)的规定执行,
现就评审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对象
- 1 -
符合福建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修订福建省享受教授 研
究员待遇高级会计师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条件的人
员(不含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具体要求
(一)申报参加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
履职年限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已退休或已达法定退休年
龄人员不能参评。
(二)申报评审应报送的材料与要求见附件。每份申报材
料在右上角加盖主管单位职改办或人事部门公章。复印件在右
上角加注“由原件复印”。评审表按附件中第二点的要求在指
定位置盖章。
(三)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举报查
实,取消其申报资格,2 年内不得申报。已评审确认任职资格
的,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任职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材料报送的程序及要求
(一)基层单位职改办或人事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
审核,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包括对学历、职称聘用时限、
工作业绩、论文和财会案例等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和认定。
将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在本单位公示,并在《评审表》的“单
- 2 -
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公示结果。在《评审表》的“基层单位
意见”栏签注意见加盖公章。
(二)基层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之后按照属地管理原
则,逐级审核上交至各设区市财政局、人社局或行业主管厅、
局(总公司)职改办。由其对受理材料严格按报送条件和要求
认真审核,并在《评审表》的“呈报单位意见”栏签注意见加
盖公章。对不符合条件和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已受理材料在
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省财政厅。
(三)省财政厅会计处负责接收申报材料,并会同省职称
改革工作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申报条件的评审
申报材料提交省正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材料报送的时间及地点
(一)申报人员于 2020年 5月 20日至 6月 10日(全天
24小时)注册登录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系统填写申报内
容(2020年 6月 11日系统停止申报注册)。已注册成功的人
员,在系统停止注册后仍可修改申报信息。
(二)各设区市财政、人事部门材料受理时间自定,应于
2020年 7月 3日前,将本地区申报人员材料集中报送省财政厅。
(三)省属单位、中直单位的申报材料应于 2020 年 6 月
29日至 7月 3日(公休日除外)报送省财政厅。
(四)省财政厅受理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 5号省财
- 3 -
政厅办公楼 11楼 1105室。
五、答辩要求
为了考察申报者的专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实行
题专栏——福建会计——最新动态”公布,并通过电话告知本
人。
六、评审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闽价费〔2008〕361 号文件规定执行。参
加评审申报人员每人缴纳评审费 550元、论文鉴定费 200元。
收费时间另行通知。
七、信息公告与查询
( 一 ) “ 福 建 省 财 政 厅 政 务 公 开 网
——最新动态”中可查询福建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福建省享受教授 研究员待遇高级会计师评审办法(试
行)》(闽财会〔2012〕30号)《关于修订<福建省享受教授 研
究员待遇高级会计师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17〕
8号)等相关文件。
(二)省财政厅会计处咨询电话:0591-87097569、0591-
- 4 -
87097131
(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咨询
电话:0591-87857057
附件:2020年福建省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材料与报送要求
福建省职称改革
工作办公室
福建省会计职称改革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 5月 14日
- 5 -
附件
栏——福建会计”网页下端的“高级会计师评审系统”如实填
写申报材料。申报人员应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
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厦门市会计
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规定,在福建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
平台或厦门市会计人员综合服务平台内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
集,再注册报名。
一、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职改办或省直有关
厅、局(总公司)职改办出具的正高级会计师委托评审函 1份
根据省政府有关高等院校、省属公立医院、省属科研机构、
中小学、中职校(含技校)“评聘合一”的规定,凡我省上述
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相关空岗证明 1份。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
表》)一式 4份(双面打印,复印件无效)
《评审表》在高级会计师评审系统内填写,导出排版后可
直接打印。
- 6 -
(一)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 40号)
文件精神,各单位在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正式上报之前,应将
申报者的《评审表》《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
况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 5个工作日以上(含 5个工作日),
并在《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
示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正高
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二)“基层单位意见”栏,本单位签注意见后,由单位
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呈报单位意见”栏,各设区市财政局、人社局职
改办或行业主管厅局(总公司)职改办签注意见后,由各职改
办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四)《评审表》封面盖本单位职改办或人事部门公章,
整册加盖骑缝章。
(五)《评审表》用胶水在左侧面粘贴成册,不准用订书
钉装订,以便归档管理。
三、《单位推荐意见》一式 20份
单位推荐意见要求字数在 1500 字以上,须由单位人事部
门对申报人的业务理论水平、工作能力、主要业绩成果等情况
作出评价。
四、《单位简介》一式 20份
- 7 -
(一)填报所在单位情况简介。申报人员必须使用本公司
(单位)经过外部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中的相关数据资料。
(二)在“单位人员组织架构”项中列示单位组织架构情
况,内容如下:①本人所在单位层级:大型(或中型、小型)
企业本级、大型(或中型)企业一级子公司、大型(或中型)
企业二级子公司、大型(或中型)企业三级子公司、大型(或
中型)企业分公司,按所在单位实际层级选择一项;②本人所
在管理职务层级,例如:主办会计→财务部经理(本人)→财
务部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会计师事务所或税
务师事务所增加说明本所注册会计师或注册税务师总人数。
五、《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表》(以
下简称《个人情况表》)一式 20份
《个人情况表》在高级会计师评审系统内填写,导出排版
后可直接打印。
(一)破格申报人员应注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具体条目。
(二)“履行职责情况”栏,填报受聘高级会计师资格前
后履行职责情况,字数要求 2000字以上,重点突出专业理论、
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
(三)“专业获奖”栏,填列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人事
部门共同颁发的奖项。除此外的获奖,列在“非专业获奖”。
- 8 -
上述第三到第五项申报材料(《单位推荐意见》《单位简
介》和《个人情况表》)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每册加盖骑缝
章,一式 20份。
六、论文、著作
(一)论文或著作发表期限,应在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后,
到 2019年 12月 31日止。对论文和案例(调研报告)实行“文
献复制检测”,由评审委员会确定文献复制比率最高线,高于
最高线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代表作一篇,提供刊物原件 1份,复印件(含封面、
目录和正文)20份。以专著为代表作的,除原件 1份外,要求
提供内容简介(500 字左右)和专著中的重要观点(特别是有
创新的观点)及所在章节页复印件 20份。
(三)代表作以外的其他论文、著作,提供原件 1 份,复
印件 1份。
建财会研究》除外)。查询结果必须包括题名、作者、来源出
处、发表时间等内容,打印后分别附在论文复印件的后面。
七、财会案例(调研报告)一式 20份
(一)财会案例应是受聘高级会计师后结合本职工作实际
的某项业务或事项,要求有背景、主题、过程、结果、分析和
本人发挥作用以及启示借鉴,字数要 5000字以上。
- 9 -
(二)财会工作调研报告应是受聘高级会计师后结合本职
工作实际的某项业务、事项或问题,要求有背景、有情况、有
分析、有针对性的意见或建议和本人发挥的作用以及报告供单
位或领导参考情况,字数在 5000字以上。
八、受聘高级会计师后近 5个年度《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
(2015—2019年度)复印件各 1份
九、身份证复印件 1份
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1份
在职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须提供各前置学历的证书。
能提供有效的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的可不提交学历(学位)证
书复印件。
供原件或复印件;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
可的学历认证证明。2002年(不含 2002年)以前的可不认证。
十一、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1份
十二、高级会计师聘用证明复印件 1份
提供受聘高级会计师后近 5个年度以上的聘任书或聘用合
同复印件。
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转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专业
技术人员,须提供企事业单位受聘证明,在现岗位工作一年
以上,且从事与高级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累计满 5年。
- 10 -
十三、担任现职务的任命文件复印件 1份
任职时间截至 2019年 12月 31日。
十四、近 5个年度的会计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各 1份
十五、取得高级会计师后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 1份
十六、2019年审计报告(简表)复印件 1份
提供外部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所
有者权益变动表复印件。未进行外部审计的单位不提供。
十七、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1份
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在评审申报系统中填列并导出打
印,按要求签章。
十八、评审材料光盘 1份
(一)光盘刻录要求:所有刻录在光盘上的内容必须与网
页填报、提供的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如有不符责任自负。
(二)光盘刻录内容:以申报人姓名建一文件包,文件包
内包括:论文、著作的主要观点及提要、财会案例(财会工作
调研报告)、《个人情况表》《评审表》《单位推荐意见》《单
位简介》等电子文档(doc 格式)各一份,个人近期证件照电
子文档(jpg格式)一份。
(三)论文代表作和财会案例(调研报告)的内容刻录要
求:论文代表作的正文内容应与期刊发表完全一致,均需体现
单位和作者姓名。
- 11 -
(四)各项目文件名的要求:以“地区+姓名+项目名称”
作为文件名(例如:厦门张三论文代表作、厦门张三财会案例、
厦门张三个人情况表等)。
(五)电子文档相片应与网页版申报系统上传相片一致。
十九、材料装袋要求
(一)为了保证资料不遗失,务必使用大号、可用细绳缠
绕封口的牢固的牛皮纸文件袋,不受理其他非牛皮纸文件袋包
装的材料。材料袋上应详细注明申报人的姓名、单位、地址、
邮编、联系电话和单位职改办电话。原件必须单独装袋,提交
给工作人员现场审核后由本人收回。
(二)按第一项到第十八项的顺序叠放材料。每份材料不
要另行加装封面,不要所有材料合订成册。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福建省会计职称改
2020年 5月 18日印发
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 12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