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7-2020-00007
- 备注/文号: 闽财会〔2020〕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2-27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社会捐赠内控管理及会计核算的通知
来源:会计处
时间:2020-03-04 00:00
闽财会〔2020〕2号
省直各部门,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为加强会计核算指导,促进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社会捐赠管
理,提升捐赠业务会计信息质量,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
度》等有关制度规定,现就做好民间非营利组织内部控制和捐赠
业务会计核算通知如下:
一、强化捐赠资产内控管理
接受新冠肺炎捐赠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该按照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严格工作程序,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等内控制度,切实加
强对捐赠款物的管理。
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捐赠后要根据捐赠文件、物资接收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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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资金到账凭据等及时登记造册,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
真实的收据。对捐赠资金要做好相关账务处理,及时入账;对捐
赠物资要明确仓库或指定地点存放,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好签收
手续,并做好出入库明细台账登记。
二、把握捐赠会计确认原则
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确认捐赠收入:(1)与捐赠相关的经济利益或
者服务潜力的资源能够流入民间非营利组织并为其所控制,或者
相关的债务能够得到解除;(2)捐赠能够引起净资产的增加;(3)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以下情形中,不确认捐赠收入:(1)民间非营利组织只是从
委托方收到受托资产,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资产转赠给指定的
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无权改变受托代理资产的用途或者变更受益
人。此种情形下,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确认一项受托代理资产,
同时确认一项受托代理负债。(2)对于口头承诺捐赠款物但未实
际履行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不确认捐赠收入,可以在会计报表附
注中作相关披露。(3)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的劳务捐赠,不
予确认,但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
三、做好捐赠业务会计核算
(一)捐赠款物的会计计量
受赠资产如为现金、银行存款等资金,应按实际金额入账。受
赠资产如为资金以外的其他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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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或者凭据上标明的金额与受
赠资产公允价值相差较大的,受赠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入
账价值,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同类或类似资产存在活跃
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
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同类或类似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
如该受赠资产的价值可以合理确定的,按确定的价值作为入账价
值;如该受赠资产的价值不能合理确定的,可以暂不入账,但应
设置辅助账,登记该受赠资产的数量等情况。在以后会计期间,
如果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在其
能够可靠计量的会计期间予以确认,并以公允价值计量。
(二)捐赠款物主要账务处理
1.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确认为捐赠收入的,按照
应确认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存货”“固定资产”等
科目,贷记“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或“捐赠收入——非限定
性收入”。期末,将“捐赠收入”科目各明细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
“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借记“捐赠收入——限
定性收入”科目,贷记“限定性净资产”科目;借记“捐赠收入—
—非限定性收入”科目,贷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
2.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确认为受托代理资产(负
债)的,按照应确认的金额,借记“现金——受托代理资产”“银
行存款——受托代理资产”“受托代理资产”等科目,贷记“受托
代理负债”科目;转赠受托代理资产,按照转出受托代理资产的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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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余额,借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贷记“现金——受托代理资
产”“银行存款——受托代理资产”“受托代理资产”等科目。
四、保障会计制度实施质量
接受疫情防控社会捐赠的公益、慈善等非营利组织依据《民
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公立医院、红十字会等预算单位依据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做好捐赠
款物的接收、登记及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各市县财政部门和有关省直业务主管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
加强会计核算工作指导,保障会计制度实施质量。各单位要认真
履行《会计法》赋予的会计监管职责,有效发挥行政监管、社会
监督、内部监督的各自优势,切实改进和加强会计监管,指导、
督促《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得到有效落实。疫情防
控期间涉及捐赠等相关业务会计核算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附件:接受捐赠资产会计实务操作案例
福建省财政厅
2020年 2月 27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0年 2月 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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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案例 1:某基金会(民间非营利组织)202X 年 2 月 1 日接
受甲企业捐款 100,000元,已存入银行,并指定用于新冠肺炎
防控购置口罩和隔离防护服。 2月 5日接受乙企业捐赠医用一
次性口罩一批,有商场采购发票和明细物资请单,含税金额
50,000元,用于防控疫情。基金会应当按发票金额开具捐赠票
据,并登记入账。
(1)202X年 2月 1日,接受甲企业捐赠款时,账务处理:
借: 银行存款
100,000
贷: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 100,000
(2)202X年 2月 2日,该基金会决定将所收甲企业捐款
中的 80,000元采购医用防护服,20,000元采购 N95标准口罩,
当日送达某疫情防控定点医院,账务处理:
借:存货
贷:银行存款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借: 业务活动成本
贷:存货
(3)202X年 2月 5日,收到乙企业捐赠的一次性医用口
罩并于当日送达若干隔离医学观察点,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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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 存货
50,000
贷: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 50,000
借: 业务活动成本
贷:存货
50,000
50,000
(4)202X 年 2 月末,将捐赠收入费用结转净资产,账务
处理:
借: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 150,000
贷:限定性净资产
借:限定性净资产
贷:业务活动成本
150,000
150,000
150,000
案例 2:某基金会(民间非营利组织)202X 年 2 月 3 日收
到丙企业委托转赠给某防疫定点医院的呼吸机一批,无采购发
票,有物资清单,市场价格为 500,000。
(1)202X 年 2 月 3 日,收到丙企业委托转赠的物资,当
场验收入库,账务处理:
借:受托代理资产
贷:受托代理负债
500,000
500,000
(2)202X年 2月 4日,该基金会将受托转赠的呼吸机送达
指定医院,账务处理:
借:受托代理负债
贷:受托代理资产
500,000
500,000
案例 3:某公立医院(事业单位)202X 年 2 月 1 日接受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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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捐款 200,000元,用于本次疫情防控专门购置防疫用品,
已存入银行。2 月 3 日接受戊企业捐赠口罩和防护服一批,用
于医护人员使用,有商场采购发票和明细物资清单,含税金额
100,000元。2月 5日收到主管部门调拨的一批社会捐赠保障性
物资,调拨清单注明价值 100,000元。
(1)202X年 2月 1日,接受丁企业捐赠款。
【财务会计】账务处理:
借: 银行存款
贷:捐赠收入
200,000
200,000
【预算会计】账务处理:
借: 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200,000
贷:其他预算收入——捐赠收入 200,000
(2)202X年 2月 3日,接受戊企业实物捐赠。
【财务会计】账务处理:
借: 库存物品
贷:捐赠收入
【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
100,000
100,000
(3)202X年 2月 5日,收到主管部门调拨物资。
【财务会计】账务处理:
借: 库存物品
贷:无偿调拨净资产
【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
100,000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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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X年 2月末,结转财务会计中捐赠收入,
借: 捐赠收入 300,000
贷:本期盈余 300,000
财务会计“无偿调拨净资产”、预算会计中“其他预算收入
——捐赠收入”于 202X年末按制度要求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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