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7-2020-00004
  • 备注/文号: 闽财会〔2020〕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2-07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会计服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会计处 时间:2020-02-19 00:00
闽财会〔20201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委省  
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妥善做好  
疫情防控期间会计服务工作,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网上办理,优化服务手段  
各级会计管理机构要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充  
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积极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一)推行“马上就办网上办”工作机制。对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许可、变更备案,会计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审批等行政审批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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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事项应严格执行当地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项规定,使用“财政  
会计行业管理系统”和“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附件上传  
功能,主动引导和要求申请人通过网上办理业务,进一步简化审  
批流程,适时调整审批时限要求,推行“马上就办网上办”工作  
机制。  
(二)加强电子证照应用。办件审批结束后,应使用电子印  
章,同步生成电子证照、电子批文等审批结果文件,方便申请人  
通过网上办事大厅获取审批结果。  
(三)全面开通邮递服务。落实行政审批“零见面”要求,  
疫情防控期间,采取申请材料快递收取、审批结果快递送达的方  
式,并实行快递双向免费,费用由各审批部门承担。需当面验证  
原件和签署材料的事项,可实行先快递送达结果,适当延后现场  
验核和签字。  
(四)确保业务及时受理。各地要设置 AB 岗及多部联系  
电话等形式保网上办事职责明确理及时免出现空岗、  
缺岗、电话无法接通等情形;岗位人员若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在  
网上办事大厅对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更新,确保工作职  
责无缝交接、畅通运转。  
二、妥善安排相关工作,做到疫情防控与会计工作两不误  
(一2019年度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我  
厅将以文件形式布置落实,不再组织会议布置和集中培训。  
(二)高端会计人才培训项目我厅将根据财政部规定适时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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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实施进度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高  
端班)选拔申报截止日期和笔试时间适当延迟。符合报名条件的  
申请人员请通过邮寄方式将申请材料寄至省财政厅会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 5号省财政厅 11楼会计处)。  
(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事宜我厅将根据财政部  
的安排及时落实。各级会计管理机构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广大  
考生复习备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纸质)的发放和补办工  
作待疫情缓解后办理。  
(四)原定于 220日开始的 2019年度福建省高级会计师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注册报名时间适当延地按关于 2019  
年度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  
知》(闽会职办〔20201 号)的规定指导申报人员做好相关准  
备工作,具体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三、鼓励线上学习,支持网络继续教育  
各级会计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应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及时  
调整会计人才培训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计划,疫情防控期间不得  
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鼓励会计从业人员和会计专业  
技术人员开展线上学习加网络继续教育2019年度继续教育  
截止时间由原定的 2020630日延长到 20201231日。  
四、指导非营利组织做好会计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各级会计管理机构要指导接受疫情防控社会捐赠的公益、慈  
善等非营利组织,遵守接受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有关管理规定,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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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好接受捐赠资金及物资的接收、  
登记及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福建省财政厅  
202027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直各单位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0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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