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7-2020-00004
- 备注/文号: 闽财会〔2020〕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2-07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会计服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会计处
时间:2020-02-19 00:00
闽财会〔2020〕1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委省
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妥善做好
疫情防控期间会计服务工作,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网上办理,优化服务手段
各级会计管理机构要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充
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积极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一)推行“马上就办网上办”工作机制。对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许可、变更备案,会计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审批等行政审批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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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事项应严格执行当地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项规定,使用“财政
会计行业管理系统”和“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附件上传
功能,主动引导和要求申请人通过网上办理业务,进一步简化审
批流程,适时调整审批时限要求,推行“马上就办网上办”工作
机制。
(二)加强电子证照应用。办件审批结束后,应使用电子印
章,同步生成电子证照、电子批文等审批结果文件,方便申请人
通过网上办事大厅获取审批结果。
(三)全面开通邮递服务。落实行政审批“零见面”要求,
疫情防控期间,采取申请材料快递收取、审批结果快递送达的方
式,并实行快递双向免费,费用由各审批部门承担。需当面验证
原件和签署材料的事项,可实行先快递送达结果,适当延后现场
验核和签字。
(四)确保业务及时受理。各地要设置 A、B 岗及多部联系
电话等形式,确保网上办事职责明确、受理及时,避免出现空岗、
缺岗、电话无法接通等情形;岗位人员若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在
网上办事大厅对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更新,确保工作职
责无缝交接、畅通运转。
二、妥善安排相关工作,做到疫情防控与会计工作两不误
(一)2019年度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我
厅将以文件形式布置落实,不再组织会议布置和集中培训。
(二)高端会计人才培训项目我厅将根据财政部规定适时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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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实施进度。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
端班)选拔申报截止日期和笔试时间适当延迟。符合报名条件的
申请人员请通过邮寄方式将申请材料寄至省财政厅会计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 5号省财政厅 11楼会计处)。
(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事宜我厅将根据财政部
的安排及时落实。各级会计管理机构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广大
考生复习备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纸质)的发放和补办工
作待疫情缓解后办理。
(四)原定于 2月 20日开始的 2019年度福建省高级会计师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注册报名时间适当延迟。各地按照《关于 2019
年度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
知》(闽会职办〔2020〕1 号)的规定指导申报人员做好相关准
备工作,具体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三、鼓励线上学习,支持网络继续教育
各级会计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应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及时
调整会计人才培训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计划,疫情防控期间不得
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鼓励会计从业人员和会计专业
技术人员开展线上学习,参加网络继续教育。2019年度继续教育
截止时间由原定的 2020年 6月 30日延长到 2020年 12月 31日。
四、指导非营利组织做好会计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各级会计管理机构要指导接受疫情防控社会捐赠的公益、慈
善等非营利组织,遵守接受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有关管理规定,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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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做好接受捐赠资金及物资的接收、
登记及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福建省财政厅
2020年 2月 7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省直各单位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0年 2月 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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