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7-2020-00002
  • 备注/文号: 闽会职办〔2020〕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1-21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2019年度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会计处 时间:2020-02-04 00:00
福 建 省 职 称 改 革 工 作 办 公 室  
福建省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闽会职办〔20201号  
文件  
各设区市财政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财政金  
融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2019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闽财会〔200430号)、《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  
意见》(人社部发〔20198 号)的规定执行。现就评审申报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对象  
申报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2016 年、2017 年、2018 年、2019 年高级会计师资格  
考试合格,并符合福建省财政厅、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  
- 1 -  
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试行通知(闽财2004〕  
30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  
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号)要求的本省企事业  
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会计人员: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  
关工作满 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  
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  
关工作满 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  
责相关工作满 10年。  
4.不符合上述条件,但满足闽财会200430号文件规定的  
破格申报条件者。  
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转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专业技  
术人员,须提供企事业单位受聘证明,且满足不同学历从事与会  
计师职责相关工作累计年限要求。  
(二)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  
的通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厦门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  
作的通知》要求,我省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团和其  
他组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进行信息采集。因此,在福建省  
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厦门市会计人员综合服务平台内的人员  
方可申报参加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二、申报评审应报送的材料与要求  
- 2 -  
申报人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进入“福建省财  
政厅政务公开网http://czt.fujian.gov.cn/——专题专栏—  
—福建会计”网页下端的“高级会计师评审系统”如实填写申报  
材料。  
(一)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职改办或省直有关  
厅、局(总公司)职改办出具的高级会计师委托评审函 1份。  
根据省政府有关高等院校、省属公立医院、省属科研机构、  
中小学、中职校(含技校)“评聘合一”的规定,凡我省上述单  
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相关空岗证明 1。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  
表》)一式 4份,双面打印,复印件无效。  
1.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闽人2002〕  
154号)文件精神,各单位在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正式上报之前,  
应将申报者《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表在本单  
位张贴公示 5 个工作日以上(含 5 个工作日),并在《评审表》  
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从***日至  
***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申  
报条件,同意推荐”。  
2.“基层单位意见”栏,本单位签注意见后,由单位负责人  
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呈报单位意见”栏,各设区市财政局、人社局职改办或  
行业主管厅局(总公司)职改办签注意见后,由各职改办负责人  
签章并加盖公章。  
- 3 -  
4.《评审表》封面盖本单位职改办或人事部门公章,整册加  
盖骑缝章。  
5.《评审表》用胶水在左侧面粘贴成册,不准用订书钉装订,  
以便归档管理。  
(三)《单位推荐意见》一式 6份。  
单位推荐意见要求字数在 1500字以上由单位人事部门对  
申报人的业务理论水平、工作能力、主要业绩成果等情况作出评  
价。  
(四)《单位简介》一式 6份。  
1.填报所在单位情况简介。申报人员必须使用本公司(单位)  
经过外部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中的相关数据资料。  
2.在“单位人员组织架构”项中列示单位组织架构情况,内  
容如下:①本人所在单位层级:大型(或中型、小型)企业本级、  
大型(或中型)企业一级子公司、大型(或中型)企业二级子公  
司、大型(或中型)企业三级子公司、大型(或中型)企业分公  
司,按所在单位实际层级选择一项;②本人所在管理职务层级,  
例如:主办会计→财务部经理(本人)→财务部总经理→财务总  
监→总经理→董事长。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增加说明本  
所注册会计师或注册税务师总人数。  
(五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表以下  
简称《个人情况表》)一式 6份。  
1.破格申报人员应注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具体条目。  
- 4 -  
2.“履行职责情况”栏,填报受聘中级会计师资格前后履行  
职责情况,字数要求 1500字以上,重点突出专业理论、工作能力  
和业绩成果。  
3.“专业获奖”栏,填列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人事部门共  
同颁发的奖项。除此外的获奖,列在“非专业获奖”。  
上述第(三)到(五)项申报材料(《单位推荐意见》《单  
位简介》和《个人情况表》)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每册加盖骑  
缝章,一式 6份。  
(六)论文、著作。  
1.论文或著作发表期限,应在取得中级会计(审计)师资格  
后,到 20191231日止。论文应是公开发表在具有 CN刊号  
的省级以上刊物(不含报纸)或《福建财会研究》上的本专业学  
术文章;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假刊等刊物上  
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提交的论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每篇论文  
字数不少于 1500字。对论文和案例(调研报告)实行“文献复制  
检测”,由评审委员会确定文献复制比率最高线,高于最高线的  
实行一票否决。  
2.代表作一篇,提供刊物原件 1 份,复印件(含封面、目录  
和正文)2份。  
3.代表作以外的其他论文、著作,提供原件 1份,复印件 1份。  
4.所有报送论文认证的复印件 1文代表作认证需 2。  
提供在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上查询到的论文结果  
的复印件(《福建财会研究》除外)。查询结果必须包括题名、  
- 5 -  
作者、来源出处、发表时间等内容,打印后分别附在论文复印件  
的后面。  
(七)财会案例(调研报告)一式 2份。  
1.财会案例应是取得会计师资格后结合本职工作实际的某项  
业务或事项,要求有背景、主题、过程、结果、分析和本人发挥  
作用以及启示借鉴,字数要 1500字以上。  
2.财会工作调研报告应是取得会计师资格后结合本职工作实  
际的某项业务、事项或问题,要求有背景、有情况、有分析、有  
针对性的意见或建议和本人发挥的作用以及报告供单位或领导参  
考情况,字数在 1500字以上。  
(八聘中级会计师后近 5个年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  
2015-2019年度)复印件各 1份。  
(九)身份证复印件 1份。  
(十)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在职  
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提供各前置学历的证书印件 1份。  
能提供有效的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的可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  
复印件。  
2002后在国内取得并可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的  
学历可只提供证书号,无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在国外取得的学  
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2002不含 2002  
年)以前的可不认证。  
(十一有效期内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1  
份。  
(十二)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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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中级会计师聘用证明复印件 1份。  
提供取得中级会计师后近 5 个年度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书或能体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十四)担任现职务的任命文件复印件 1 份。任职时间截至  
20191231日止。  
(十五)近 5个年度的会计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各 1份。  
(十六)取得会计师后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 1份。  
(十七)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1份。  
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在评审申报系统中填列并导出打印,  
按要求签章。  
(十八)评审材料光盘 1份。  
1.光盘刻录要求:所有刻录在光盘上的内容必须与网页填报、  
提供的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如有不符责任自负。  
2.光盘刻录内容申报人姓名建一文件包件包内应包括:  
论文、著作的主要观点及提要、财会案例(财会工作调研报告)、  
《个人情况表》《评审表》《单位推荐意见》《单位简介》等电  
子文doc格式一份人近期证件照电子文jpg格式)  
一份。  
3.论文代表作和财会案财会工作调研报内容刻录要  
求:论文代表作的正文内容应与期刊发表完全一致,均不体现作  
者姓名和单位。  
4.各项目文件名的要求地区+姓名+项目名称为文件  
名(例如:厦门张三论文代表作、厦门张三财会案例、厦门张三  
个人情况表等)。  
- 7 -  
5.电子文档相片应与网页版申报系统上传相片一致。  
(十九)材料装袋要求。  
1.为了保证资料不遗失必使用大号用细绳缠绕封口的  
牢固的牛皮纸文件袋,不受理其他非牛皮纸文件袋包装的材料。  
材料袋上应详细注明申报人的姓名、单位、地址、邮编、联系电  
话和单位职改办电话。原件必须单独装袋,提交给工作人员现场  
审核后由本人收回。  
2.按“二、申报评审应报送的材料与要求”()-(十八的  
顺序叠放材料。每份材料不要另行加装封面,不要所有材料合订  
成册。  
三、其他事项  
(一) 申报参加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履职  
年限截至 20191231日。已退休人员不能参评。  
(二)网页填报操作及常见问题解答详见“福建省财政厅政  
务公开网——专题专栏——福建会计——最新动态”《高级会计  
师评审申报系统细项填写说明》和《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系统常  
见问题解答。  
(三份申报材料在右上角加盖主管单位职改办或人事部门  
公章。复印件在右上角加注“由原件复印”。评审表按上述“二、  
申报评审应报送的材料与要求2小点要求在指定位置盖章。  
(四)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举报查实,  
取消其申报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评审确认任职资格的照  
有关规定撤消其任职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材料报送的程序及要求  
- 8 -  
(一) 基层单位职改办或人事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  
核,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包括对学历、职称聘用时限、工  
作业绩、论文和案例内容等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和认定。将申报人  
员的相关材料在本单位公示,并在《评审表》的“单位推荐意见”  
栏内注明公示结果。在《评审表》的“基层单位意见”栏签注意  
见加盖公章。  
(二)基层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之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逐级审核上交至各设区市财政局、人社局或行业主管厅、局(总  
公司)职改办。由其对受理材料严格按报送条件和要求认真审核,  
并在《评审表》的“呈报单位意见”栏签注意见加盖公章。对不  
符合条件和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已受理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  
至省财政厅。  
(三)省财政厅会计处负责接收申报材料,并会同省职称改  
革工作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申报条件的评审申报  
材料提交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评审。  
五、材料报送的时间及地点  
(一)申报人员于 2020220 日至 310日(全天 24  
小时)注册登录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系统填写申报内容  
2020311日系统停止申报注册)。于 315日前将参评  
材料递交本人所属基层单位职改办或人事部门审核。  
(二)各设区市财政、人事部门材料受理时间自定,应于 2020  
415日前将本地区申报人员材料集中报送至省财政厅。  
(三)省属单位、中直单位的申报材料应于 2020 3 20  
-331日(公休日除外)报送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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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省财政厅受理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 5号省财政  
厅办公楼 111105室。  
六、评审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闽价2008361号文件规定执行加评  
审申报人员每人缴纳评审费 550 元、论文鉴定费 200 元。收费时  
间另行通知。  
七、信息公告与查询  
(一福建省财政厅政务公开http://czt.fujian.gov.cn/——专题  
专栏——福建会计——最新动态”中可查询福建省财政厅、福建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  
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0430号)等  
相关文件。  
(二)省财政厅会计处咨询电话: 0591-87097131。  
(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咨询电  
话:0591-87857057。  
福建省职称改革  
工作办公室  
福建省会计职称改革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121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2020121日印发  
福建省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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