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7-2020-00002
- 备注/文号: 闽会职办〔2020〕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1-21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2019年度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会计处
时间:2020-02-04 00:00
福 建 省 职 称 改 革 工 作 办 公 室
福建省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闽会职办〔2020〕1号
文件
各设区市财政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财政金
融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2019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按照《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闽财会〔2004〕30号)、《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
意见》(人社部发〔2019〕8 号)的规定执行。现就评审申报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对象
申报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2016 年、2017 年、2018 年、2019 年高级会计师资格
考试合格,并符合福建省财政厅、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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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04〕
3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
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号)要求的本省企事业
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会计人员: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
关工作满 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
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
关工作满 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
责相关工作满 10年。
4.不符合上述条件,但满足闽财会〔2004〕30号文件规定的
破格申报条件者。
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转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专业技
术人员,须提供企事业单位受聘证明,且满足不同学历从事与会
计师职责相关工作累计年限要求。
(二)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
的通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厦门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
作的通知》要求,我省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团和其
他组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进行信息采集。因此,在福建省
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厦门市会计人员综合服务平台内的人员
方可申报参加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二、申报评审应报送的材料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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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会计”网页下端的“高级会计师评审系统”如实填写申报
材料。
(一)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职改办或省直有关
厅、局(总公司)职改办出具的高级会计师委托评审函 1份。
根据省政府有关高等院校、省属公立医院、省属科研机构、
中小学、中职校(含技校)“评聘合一”的规定,凡我省上述单
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相关空岗证明 1份。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
表》)一式 4份,双面打印,复印件无效。
1.根据《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
154号)文件精神,各单位在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正式上报之前,
应将申报者的《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表》在本单
位张贴公示 5 个工作日以上(含 5 个工作日),并在《评审表》
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从*年*月*日至
*年*月*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申
报条件,同意推荐”。
2.“基层单位意见”栏,本单位签注意见后,由单位负责人
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呈报单位意见”栏,各设区市财政局、人社局职改办或
行业主管厅局(总公司)职改办签注意见后,由各职改办负责人
签章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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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评审表》封面盖本单位职改办或人事部门公章,整册加
盖骑缝章。
5.《评审表》用胶水在左侧面粘贴成册,不准用订书钉装订,
以便归档管理。
(三)《单位推荐意见》一式 6份。
单位推荐意见要求字数在 1500字以上,须由单位人事部门对
申报人的业务理论水平、工作能力、主要业绩成果等情况作出评
价。
(四)《单位简介》一式 6份。
1.填报所在单位情况简介。申报人员必须使用本公司(单位)
经过外部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中的相关数据资料。
2.在“单位人员组织架构”项中列示单位组织架构情况,内
容如下:①本人所在单位层级:大型(或中型、小型)企业本级、
大型(或中型)企业一级子公司、大型(或中型)企业二级子公
司、大型(或中型)企业三级子公司、大型(或中型)企业分公
司,按所在单位实际层级选择一项;②本人所在管理职务层级,
例如:主办会计→财务部经理(本人)→财务部总经理→财务总
监→总经理→董事长。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增加说明本
所注册会计师或注册税务师总人数。
(五)《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表》(以下
简称《个人情况表》)一式 6份。
1.破格申报人员应注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具体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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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履行职责情况”栏,填报受聘中级会计师资格前后履行
职责情况,字数要求 1500字以上,重点突出专业理论、工作能力
和业绩成果。
3.“专业获奖”栏,填列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人事部门共
同颁发的奖项。除此外的获奖,列在“非专业获奖”。
上述第(三)到(五)项申报材料(《单位推荐意见》《单
位简介》和《个人情况表》)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每册加盖骑
缝章,一式 6份。
(六)论文、著作。
1.论文或著作发表期限,应在取得中级会计(审计)师资格
后,到 2019年 12月 31日止。论文应是公开发表在具有 CN刊号
的省级以上刊物(不含报纸)或《福建财会研究》上的本专业学
术文章;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假刊等刊物上
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提交的论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每篇论文
字数不少于 1500字。对论文和案例(调研报告)实行“文献复制
检测”,由评审委员会确定文献复制比率最高线,高于最高线的
实行一票否决。
2.代表作一篇,提供刊物原件 1 份,复印件(含封面、目录
和正文)2份。
3.代表作以外的其他论文、著作,提供原件 1份,复印件 1份。
的复印件(《福建财会研究》除外)。查询结果必须包括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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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来源出处、发表时间等内容,打印后分别附在论文复印件
的后面。
(七)财会案例(调研报告)一式 2份。
1.财会案例应是取得会计师资格后结合本职工作实际的某项
业务或事项,要求有背景、主题、过程、结果、分析和本人发挥
作用以及启示借鉴,字数要 1500字以上。
2.财会工作调研报告应是取得会计师资格后结合本职工作实
际的某项业务、事项或问题,要求有背景、有情况、有分析、有
针对性的意见或建议和本人发挥的作用以及报告供单位或领导参
考情况,字数在 1500字以上。
(八)受聘中级会计师后近 5个年度《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
(2015-2019年度)复印件各 1份。
(九)身份证复印件 1份。
(十)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在职
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须提供各前置学历的证书)复印件 1份。
能提供有效的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的可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
复印件。
学历可只提供证书号,无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在国外取得的学
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2002年(不含 2002
年)以前的可不认证。
(十一)在有效期内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1
份。
(十二)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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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中级会计师聘用证明复印件 1份。
提供取得中级会计师后近 5 个年度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书或能体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十四)担任现职务的任命文件复印件 1 份。任职时间截至
2019年 12月 31日止。
(十五)近 5个年度的会计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各 1份。
(十六)取得会计师后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 1份。
(十七)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1份。
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在评审申报系统中填列并导出打印,
按要求签章。
(十八)评审材料光盘 1份。
1.光盘刻录要求:所有刻录在光盘上的内容必须与网页填报、
提供的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如有不符责任自负。
2.光盘刻录内容:以申报人姓名建一文件包,文件包内应包括:
论文、著作的主要观点及提要、财会案例(财会工作调研报告)、
《个人情况表》《评审表》《单位推荐意见》《单位简介》等电
子文档(doc格式)各一份,个人近期证件照电子文档(jpg格式)
一份。
3.论文代表作和财会案例(财会工作调研报告)的内容刻录要
求:论文代表作的正文内容应与期刊发表完全一致,均不体现作
者姓名和单位。
4.各项目文件名的要求:以“地区+姓名+项目名称”做为文件
名(例如:厦门张三论文代表作、厦门张三财会案例、厦门张三
个人情况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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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电子文档相片应与网页版申报系统上传相片一致。
(十九)材料装袋要求。
1.为了保证资料不遗失,务必使用大号、可用细绳缠绕封口的
牢固的牛皮纸文件袋,不受理其他非牛皮纸文件袋包装的材料。
材料袋上应详细注明申报人的姓名、单位、地址、邮编、联系电
话和单位职改办电话。原件必须单独装袋,提交给工作人员现场
审核后由本人收回。
2.按“二、申报评审应报送的材料与要求”(一)-(十八)的
顺序叠放材料。每份材料不要另行加装封面,不要所有材料合订
成册。
三、其他事项
(一) 申报参加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履职
年限截至 2019年 12月 31日。已退休人员不能参评。
(二)网页填报操作及常见问题解答详见“福建省财政厅政
务公开网——专题专栏——福建会计——最新动态”《高级会计
师评审申报系统细项填写说明》和《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系统常
见问题解答》。
(三)每份申报材料在右上角加盖主管单位职改办或人事部门
公章。复印件在右上角加注“由原件复印”。评审表按上述“二、
申报评审应报送的材料与要求”的第 2小点要求在指定位置盖章。
(四)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举报查实,
取消其申报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已评审确认任职资格的,按照
有关规定撤消其任职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材料报送的程序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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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层单位职改办或人事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
核,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包括对学历、职称聘用时限、工
作业绩、论文和案例内容等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和认定。将申报人
员的相关材料在本单位公示,并在《评审表》的“单位推荐意见”
栏内注明公示结果。在《评审表》的“基层单位意见”栏签注意
见加盖公章。
(二)基层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之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逐级审核上交至各设区市财政局、人社局或行业主管厅、局(总
公司)职改办。由其对受理材料严格按报送条件和要求认真审核,
并在《评审表》的“呈报单位意见”栏签注意见加盖公章。对不
符合条件和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已受理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
至省财政厅。
(三)省财政厅会计处负责接收申报材料,并会同省职称改
革工作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申报条件的评审申报
材料提交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评审。
五、材料报送的时间及地点
(一)申报人员于 2020年 2月 20 日至 3月 10日(全天 24
小时)注册登录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系统填写申报内容
(2020年 3月 11日系统停止申报注册)。于 3月 15日前将参评
材料递交本人所属基层单位职改办或人事部门审核。
(二)各设区市财政、人事部门材料受理时间自定,应于 2020
年 4月 15日前将本地区申报人员材料集中报送至省财政厅。
(三)省属单位、中直单位的申报材料应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3月 31日(公休日除外)报送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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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省财政厅受理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 5号省财政
厅办公楼 11楼 1105室。
六、评审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闽价费〔2008〕361号文件规定执行,参加评
审申报人员每人缴纳评审费 550 元、论文鉴定费 200 元。收费时
间另行通知。
七、信息公告与查询
专栏——福建会计——最新动态”中可查询福建省财政厅、福建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
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04〕30号)等
相关文件。
(二)省财政厅会计处咨询电话: 0591-87097131。
(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咨询电
话:0591-87857057。
福建省职称改革
工作办公室
福建省会计职称改革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 1月 21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2020年 1月 21日印发
福建省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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