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10-2021-00006
- 备注/文号: 闽财非税函〔2021〕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4-28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涉及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事项的通知
来源:非税处
时间:2021-05-18 00:00
闽财非税函〔2021〕2号
“
”
各市、县(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主管
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自然资源主管
部门: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政
务服务“跨省通办”涉及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事项的通知》(财
库〔 2021〕12 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非税收入收缴
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财非税
〔2019〕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为方便缴款人
跨省异地缴纳政府非税收入,现就我省“跨省通办”事项涉及的
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
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
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
展理念,适应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要求,纵深
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就“跨省通办”政务服务
事项涉及的政府非税收入,打造线上缴款为主、线下缴款为辅的
多样化缴款模式,方便缴款人自主选择缴款渠道,确保如期实施
政务服务“跨省通办”。
二、规范收缴管理
(一)理顺业务办理和缴费流程。确保政府非税收入预算级
次和收入归属不变。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积
极实施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将非税收
入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票据系统收缴,要进一步理顺业务办理和
缴费流程,优化缴费渠道,为“跨省通办”缴款人提供更加便捷
的缴款服务。
(二)依法依规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各级各地相关部门要严
格按照财政部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以及我
省财政部门公布的《福建省非税收入项目目录》,建立“跨省通办”
政务事项非税收入收费清单,主动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
准、收费依据、缴款渠道等。
(三)规范收缴行为。各级各地相关部门要按规定收缴非税
收入,除邮寄费等代收费用外,不得附加收取任何收费。不得对
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设置前置条件并收取费用,不得变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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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服务为有偿服务,不得变自愿服务为强制服务,不得变行政审
批为收费审批,不得违规收取中介服务费。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自行设立的收费项目,应当立即纠正。
三、完善缴款模式
(一)完善“一站式”网上缴款。我省非税收入收缴系统已
统一搭建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等多种线上支付渠道,
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抓好落实。要加快推进“跨省通办”有
关业务系统、各级政务服务平台与全省统建的非税收入收缴系统
的全面对接和深度融合,将缴费环节深度嵌入“跨省通办”业务
办理链条,充分利用收缴电子化的缴款渠道,推动实现办事缴费
网上“一站式”办理。
(二)推动线下跨省通缴渠道应用。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推动
线下跨省通缴渠道应用,严格按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全国
统一的标准,统一政府非税收入执收项目识别码、统一政府非税
收入缴款识别码,依托政府非税收入全国统一缴款渠道,打破线
下缴款的省域限制,方便缴款人在我省已经实现线下跨省通缴的
11家代理银行营业网点和通办专窗等实地办理缴款,切实提高人
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其中,不动产登记费通过线下属地或
者网上缴款办理。
(三)畅通“跨省通办”专窗缴款功能。在“跨省通办”专
窗有效解决老年人无法使用智能技术获取线上服务和线上缴款的
困难,力争为居家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空巢、失能、留守等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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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提供代办政务服务,代缴政府非税收入等服务,满足基本需
要。其中,社会保障卡补换工本费通过线下属地或者网上缴款办
理。
(四)便捷获取财政电子票据。统一搭建全省财政电子票据
查验平台,通过短信、邮件等方式向缴款人推送财政电子票据,
方便缴款人通过财政厅微信公众号、查验平台便捷获取财政电子
票据,并在线查验票据真伪。
四、加强组织落实
(一)加强组织指导。跨省通办是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
革要求、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级各地相关部门要高度重
视,加强组织领导,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按照职责分工,紧扣时
间节点,加强协调沟通,加大宣传力度,主动公开跨省缴款的事
项和方式。
(二)推进落地实施。各级各地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任务,
制定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按时完成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财政
电子票据管理改革。要逐步实现部门间系统互通信息,集中力量
推进跨省缴款,按照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的原则,确保“跨省通
办”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三)加强宣传推广。扎实推进涉及政务服务“跨省通办”
的非税收入收缴渠道的宣传工作,多形式、多渠道宣传相关政策
及应用,让更多企业和群众体会到改革带来的便利和实惠。积极
倾听收集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及时解决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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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附件:福建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缴款渠道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 4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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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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