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10-2020-00011
- 备注/文号: 闽财资函〔2020〕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5-09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企业房租的补充通知
来源:资产处
时间:2020-05-19 00:00
闽财资函〔2020〕3号
省直各部门(一级预算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扎实做好
“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帮扶
困难企业,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减免标准
对承租省级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含服务业小
微企业,不含国有独资、控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关于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企业房租和做好防控资产保障工作的
通知》(闽财资函〔2020〕1 号),在免收一个月租金、减半收取
两个月租金的基础上,继续减半收取 5月、6月租金。
二、工作要求
(一)省直部门要落实好租金减免工作,及时将政策变化情
况传达至所属相关单位,确保租金减免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二)省直部门应分别于 2020年 5月 18日和 7月 15日前,
将本部门减免租金情况汇总报送省财政厅、机关管理局。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福建省财政厅
2020年 5月 9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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