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10-2020-00005
- 备注/文号: 闽财资便函〔2020〕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1-22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
来源:资产处
时间:2020-02-04 00:00
闽财资便函〔2020〕1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为贯彻落实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
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高质量发展,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财资〔2017〕3
号)、《 关于编报 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 财
资〔2020〕2号),现就 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以
下简称资产年报)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和内容
(一)编报范围。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政府会
计准则制度等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占有、使用国有资
产并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等单位(以下简称行
政事业单位),截至 2019年 12月 31日的全部国有资产情况。
(二)编报内容。资产年报由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填
报说明、分析报告三部分组成。
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单户表和汇总表。单户表由各行
政事业单位编报,反映本单位国有资产总体情况、存量情况、配置
使用处置等管理情况,土地、房屋、车辆、公共基础设施等重要资
产情况;汇总表由各单位、各部门、各地方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行
政区划)或预算管理级次逐级汇总编报,反映本部门、本地区行政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量、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情况。
2.填报说明。对资产报表填报口径、审核情况、数据差异情况
以及其他编报相关情况的说明。
3.分析报告。按照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有关
要求,对资产总体情况以及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管理情况,
资产管理促进改革、支持事业发展、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等情况,以
及对相关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分析和总结。
二、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截止时间为 2020年 3月 20日。
(二)报送材料。以报送函形式向省财政厅报送资产年报,附
件包括资产年报汇总表及填报说明、分析报告,并装订成册后加盖
印章。另需报送填报说明、分析报告的电子版和所有独立核算单位
单户表和汇总表电子版。涉密单位仅需要报送汇总表。
(三)报送方式。资产年报通过“财政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
报送。未实施“财政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的财政部门要主动做好
自身系统对接和数据转换工作,并通过财政内网在线报送资产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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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机构改革涉及的资产事项。由于部分单位资产划转尚
未随机构改革工作同步完成,为保证国有资产报告编报时资产不重
不漏,资产划出方和接收方要充分沟通衔接,确定编报主体。
三、工作组织
(一)统一思想,精心组织。资产年报是行政事业单位年度国
有资产占有、使用、变动等情况的综合反映,是落实政府向人大常
委会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的重要基础,对于推进行政事业
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高质量发展,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
化,具有重要意义。各地方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迅
速布置,安排专人负责资产年报工作,扎实推进资产年报培训、编
制、会审等各项工作开展,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夯实基础,狠抓整改。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财务管
理、资产管理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规范会计核算,
做好年终盘点,完善资产卡片,为编报资产年报打好基础。按照政
府会计准则制度要求,逐步将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政府储
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纳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核算和管理范围。
同时,各地方要结合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审议意见,对资
产管理中存在的货币资金占比较高、已投入使用在建工程未转固、
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核算不全面、土地和房产权证
不完整、部分资产闲置等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已整改的要反
映整改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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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审核,提高质量。各地方应当加强对本地区资产年
报数据审核力度,建立、完善审核机制,克服新旧会计制度转换等
困难,保障同口径资产数据与财务数据的一致性。省财政厅将加强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报会审和考核工作,对报告质量及报送情
况等进行通报。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开展会审工作。
(四)做好分析,强化应用。各地区应当认真撰写分析报告,既
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自身情况,也要突出工作亮点和
工作成效,着重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在保障单位履职、推进
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供给和促进科技文化事业发展方面所发挥的积
极作用,同时还要反映管理中存在问题的自查和整改情况。
(五)严格保密,确保安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
有关保密法规,落实相关安全保密要求,重视上报资产数据的安全
保密工作。按照“谁产生,谁定密”的原则,由报送主体确定所报
送信息是否涉密。涉密资产数据不得纳入非涉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进行管理。凡单位认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为涉密的信息,应当
通过光盘等介质进行离线报送,并准确标注报送介质的密级。
四、其他事项
各地在编报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财政厅资产处联系。联系
电话:0591-87097860;传真:0591-87097648。
附件:1.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
2.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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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提纲
4.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分析报告提纲
福建省财政厅
2020年 1月 22日
福建省财政厅
2020年 1月 22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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