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10-2020-00002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12-27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转发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资产处
时间:2020-01-03 00:00
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财政局、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
金融局、民政局,有关行业协会商会:
现将《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17〕8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
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规范和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管行业协会商会资产
管理工作。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加强资产购置、验收、登记、入账、
保管、使用等管理,对确认为国有资产或暂按国有资产管理的资
产,应当进行单独登记与核算,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益,确保资
产安全完整。
二、及时披露和报送行业协会商会资产报告
行业协会商会于年度终了 4个月内,编制包括国有资产和暂
按国有资产管理的资产在内的资产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
于每年 5月 31日前,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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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民政部门统一的信息平台和协会商会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
开。资产报告涉及国有资产和暂按国有资产管理的资产,行业协
会商会应将资产报告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其中,省级行业协会商
会还应同时报送省机关管理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9年 12月 27日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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