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10-2019-00008
- 备注/文号: 闽财非税函〔2019〕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9-03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农业银行等5家银行实施非税收入电子缴库的通知
来源:非税处
时间:2019-09-18 00:00
闽财非税函〔2019〕1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人民银行
省内各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支行,有关金融机构:
根据《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153号)、《财
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地方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财
库〔2017〕7号)、《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
于扩大非税收入电子缴库试点范围的通知》(闽财非税〔2016〕5
号)等文件规定,为全面实现非税收入电子缴库,经技术开发和
联调测试,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厦门国际银行共 4
家我省非税收入代收银行通过测试,达到上线要求。经研究,决
定从 2019年 9月 10日起,上述 4家代收银行实施非税收入电子
缴库。请浦发银行尽快完成电子缴库协议验证、联调测试和报批
手续等准备工作,经省财政厅和人行福州中心支行验收通过后,
年底前择期上线电子缴库。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是由上述银行通过非税收入管理系统代收的非税收
入,应直接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TIPS)发送电子缴库信
息,实施非税收入电子缴库,取消纸质“一般缴款书”缴库,入
库数据电子自动对账。
二、请各代收银行于 9 月 5 日前将各行 TIPS 系统扣款科目
对应账号、开户行名称、账户名称、开户行行号信息书面盖章报
送至省财政厅非税处和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国库处。
三、各代收银行应严格按照闽财非税〔2016〕5 号文规定,
做好上线前科目设置、端口部署及电子协议签约验证等准备工作,
确保按时上线电子缴库业务。上线后,各代收银行应按照规范流
程开展代收资金电子缴库清算、扣缴及对账等工作,确保资金安
全、准确、及时扣划缴库,缴库信息安全、准确、高效存储和传
输。期间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非税处及人行福州中心
支行国库处反馈。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2019年 9月 3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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