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10-2018-00014
- 备注/文号: 闽财非税〔2018〕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12-03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武夷山风景区资源保护费项目征管职责划转的通告
来源:非税处
时间:2018-12-19 00:00
闽财非税〔2018〕5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
指导意见,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确定自 2019
年 1月 1日起,将我省设立的武夷山风景区资源保护费项目划转
到税务部门征收。征收单位为国家税务总局武夷山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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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告。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18年 12月 3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8年 12月 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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