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10-2018-00012
- 备注/文号: 闽财非税函〔2018〕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9-29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同意兴业银行等4家银行开展省内异地道路交通违法罚款代收业务的函
来源:非税处
时间:2018-10-19 00:00
闽财非税函〔2018〕3号
有关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方便群众缴交道路交通
违法罚款,规范非税收入收缴,根据《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财政
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改进道路交通违法处理和罚
款缴交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78 号)工作安排,兴业
银行、邮储银行、光大银行、海峡银行等4家省非税收入代收银行
已按要求完成行内相关系统的升级改造。经现场验收通过,符合
上线条件,同意上述4家代收银行全省(含厦门)网点柜面正式上
线省内的道路(含高速)交通违法罚款代收业务。
各代收银行应严格按照《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
府令第153 号)规定,做好全省(含厦门)各网点柜面代收道路
交通罚没收入的资金收缴、信息反馈、资金清算缴库、票据代开
以及业务培训等各项工作,不断优化业务流程,提升代收服务水
平,不得出现推诿拒收行为。
福建省财政厅
2018年 9月 29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省公安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各市、县(区)财
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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