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10-2018-00004
- 备注/文号: 闽财资〔2018〕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1-24
-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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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财资〔20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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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关于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财资〔2017〕3号)、《关于编报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财资〔2017〕8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我省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以下简称《资产报告》)编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资产年报编报工作的重要意义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报作为国有资产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变动等情况的综合反映。编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报,对于提高国有资产信息质量和应用水平,建立和完善资产配置标准体系,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夯实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二、编报依据和范围
(一)编报依据:根据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以单位真实完整的账簿记录、资产台账、资产卡片等为依据进行编制。
(二)单位范围: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三)资产范围:截止2017年12月31日行政事业单位的全部国有资产情况。
三、编报内容
(一)《资产报告》由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分析报告三部分组成。
1.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包括单户表和汇总表。单户表由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编报,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以及房屋、土地、车辆、大型设备等重要资产信息;汇总表由各行政事业单位、各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行政区划)逐级汇总编报,主要反映本地区、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量、分布、构成、变动等总体情况(详见附件1、附件2)。
2.填报说明是部门(单位)对填报口径、审核情况、数据差异情况以及其他编报相关情况的说明(详见附件3)。
3.分析报告是部门(单位)以资产和财务状况为主要依据,对本部门(单位)资产总量、分布、构成、变动情况,以及资产管理工作情况的分析和总结(详见附件4)。
(二)资产报表数据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财政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资产报告》编报工作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本地区的具体实施工作,按照统一的指标口径、编制方法和软件格式编报,按时保质完成《资产报告》编报工作。
(二)夯实基础,加强协作。各地财政部门应加强财务核算、资产登记等基础工作,重视资产清查、盘点,加强数据审核把关,建立、完善资产部门与财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保障同口径资产数据与财务数据的一致性,编报部门决算的部门(单位),必须保证同口径资产年报数据与部门决算数据的一致性。
(三)积极探索,加强应用。各地财政部门应当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探索运用信息技术方法深入挖掘资产数据价值,强化资产管理情况分析,为充分发挥资产管理工作职能、提升资产管理工作水平提供支撑。
五、报送时间和方式
(一)报送时间:2018年3月20日前。
(二)纸质材料:各地财政部门应规范资产报表报送格式,以正式文件向省财政厅报送《资产报告》,并按照上报文件、资产报表分析报告、资产报表的顺序装订。报表封面应签章齐全,单位盖章,单位负责人、资产管理负责人、填表人均要签字(签章)。
(三)电子数据:各地财政部门应在报送正式文件的同时报送电子数据。各地财政部门要主动做好自身系统与“财政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的对接和数据转换工作,并通过财政内网在线报送电子数据(网址:http://10.52.21.1:7001),已实施“财政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的地市可通过该系统直接报送。报表编报操作说明、汇总报表(电子数据)报送流程、填报说明等相关资料,可通过省财政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fjcz.gov.cn)——“通知公告”栏目进行下载。
工作开展中如遇到问题和情况,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591-87097860(省财政厅资产处)。为提高工作效率,各地财政部门在部署编报工作时,应公布相关业务及技术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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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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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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