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10-2018-00003
- 备注/文号: 闽财资函〔2017〕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7-12-29
-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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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财资函〔20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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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中交易方
失信情况审查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 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闽委办发�z2016�{54号),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交易方失信情况审查
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进行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时,应履行交易方失信情况审查程序。经审查,交易方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限制参与国有资产产权交易。
二、交易方失信情况审查方式
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应使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系统”(政务网http://10.0.0.0)进行交易方失信情况审查。根据《关于做好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系统相关事项的通知》(闽执组�z2017�{5号)要求,自有业务系统的,要将联合惩戒系统嵌入自身业务系统;没有业务系统的,请联系福建省空间信息工程研究中心获取账户信息,并直接使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系统”进行交易方失信情况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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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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