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10-2017-00006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7-10-20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确定厦门银行作为我省非税收入代收银行的函
来源:本网 时间:2017-10-25 00:00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确定厦门银行作为

我省非税收入代收银行的函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接入福建省非税收入收缴平台的请示》(厦门银行营运�z2017�{44号)收悉。根据《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3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公平、公正、高效、便民和择优的原则以及具备国库集中收缴代理业务资格并通过技术对接和测试的要求,经研究,现确定你行作为我省非税收入代收银行,你行柜面非税代收业务系统正式接入省财政非税收入管理系统。请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做好我省各级政府非税收入的收纳、清算和划解等工作,同时,按要求落实你行非税收入代收业务规范、岗位责任和风险防控等内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业务流程,创新缴款方式,强化业务培训和流程监管,主动接受各级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福建省财政厅         

2017年10月20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

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厦门中心支行,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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