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10-2017-00001
  • 备注/文号: 闽财资〔2017〕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7-02-08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7-02-11 00:00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16年度行政

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基础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编报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的通知》(财资〔2017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省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编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依据和范围

(一)编报依据:各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以单位真实完整的账簿记录为价值依据,资产台账、资产卡片等资产信息为数量依据进行编制。

(二)单位范围 20161231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与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三)资产范围:行政事业单位的全部资产情况,包括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认定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二、编报内容

(一)本套《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包括单户表和汇总表两部分,其中:单户表由各行政事业单位负责编报,包括封面和12张主表;汇总表由省直各部门、各地财政部门负责编报,包括封面和12张主表,与单户表是一一对应的关系,由单户表汇总生成(详见附件1)。

(二)资产报表数据截止日期为 20161231

三、编报要求

(一)按照尽量简化、减轻负担的原则,省直各部门、各地财政部门应在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的基础上,结合决算报表编报工作,将资产报表和决算报表相同口径机构、人员情况及资产指标数据进行核对。

(二)省直各部门、各地财政部门在编报资产报表的同时,应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分析报告内容提要》(详见附件3)撰写资产报表文字分析报告,反映本部门或本地区资产管理及资产数据情况,并对资产报表与决算报表同口径数据不一致的情况以及对比2015年度数据增减变动情况进行分析和说明。

四、关于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的资产报表编报工作

为与2016年度决算报表编报方式保持一致,2016年度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资产报表等材料仍由各地财政部门汇总报送省财政厅。

五、报送时间及方式

(一)报送时间: 2017320日前

(二)纸质材料:省直各部门、各地财政部门应规范资产报表报送格式,以正式文件向省财政厅报送资产报表汇总表及文字分析报告,并按照上报文件、资产报表分析报告、资产报表的顺序装订。报表封面应签章齐全,单位盖章,单位负责人、资产管理负责人、填表人均要签字盖章。

(三)电子数据:省直各部门、各地财政部门应在报送正式文件的同时报送电子数据。

省直各部门报送的电子数据应按照省财政厅公开的数据接口,通过“财政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政务内网的使用网址:http:// 10.6.16 .211:7001)。

各地财政部门要主动做好自身系统与“财政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的对接和数据转换工作,并通过财政内网在线报送电子数据(网址:http:// 10.52.21 .1:7001),已实施“财政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的地市可通过该系统直接报送。

报表编报操作说明、汇总报表(电子数据)报送流程、填报说明等相关资料,可通过省财政厅门户网站(网址:)——“通知公告”栏目进行下载。

省直各部门、各地财政部门在填报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可咨询:陈鹏飞15060092717;业务问题可咨询:乔雪0591-87097860。为提高报表编报效率,各地财政部门在部署统计工作时,应公布相关技术及业务咨询电话。

附件:1.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
     2。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编制说明
     3.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分析报告内容提要

 

 

 

福建省财政厅

2017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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