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1900-01-01
- 有效性: 有效
对市国资委的企业财务监督管理职责和企业自身的财务管理职责进行了进一步细化,明确了企业财务预算、预算目标调整、年度财务决算、大额度资金运作等重大财务事项的管理制度,规定了企业重大财务事项必须经企业董事会或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集体研究决策。 同时,《规定》 要求企业建立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对其中的企业资金出借、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外捐赠、 赞助等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实行月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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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7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