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10-2011-00002
- 备注/文号: 闽财农〔2011〕11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1-12-14
- 有效性: 有效
为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工作,规范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将《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11〕4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按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规定的资金申请报告内容,于每年2月28日前将资金申请报送省财政厅、省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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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7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