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12-2020-00001
- 备注/文号: 闽财库函〔2019〕1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12-20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地方预算执行和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国库处
时间:2020-01-03 00:00
闽财库函〔2019〕13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地方预算执行和财政资金安全管
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9〕49 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
省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财政部门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全面清理本级财政
资金支付和清算业务办理情况,坚决杜绝在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中
违规垫付资金的行为。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
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实施意见》(闽财库〔2017〕24
号)等文件精神,在今后选择财政专户资金存放银行时,及时调
整相关指标权重,确保财政资金存放安全。
附件: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地方预算执行和财政资金安全管
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
2019年 12月 20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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