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12-2019-00001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1-31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2019年地方财政库款信息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国库处 时间:2019-02-19 00:00
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财政部关于 2019年地方财政库款信息报送有关事项的  
通知财库〔2019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有关事项,提  
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财政部门应严格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限,逐级汇总  
上报财政库款信息。各设区市财政应做好所辖地区库款月报的部  
署和审核工作,确保运行顺畅、数据准确。  
2019年起级不再对各设区市和平潭的库款情况单独  
进行考核通报,原考核通报有关文件停止执行,相关指标数据将  
作为库款调度及绩效考核激励的测算依据。  
附件政部关于 2019 年地方财政库款信息报送有关事项  
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  
20191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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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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