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12-2019-00001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1-31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2019年地方财政库款信息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国库处
时间:2019-02-19 00:00
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 2019年地方财政库款信息报送有关事项的
通知》(财库〔2019〕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有关事项,提
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财政部门应严格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限,逐级汇总
上报财政库款信息。各设区市财政应做好所辖地区库款月报的部
署和审核工作,确保运行顺畅、数据准确。
二、2019年起,省级不再对各设区市和平潭的库款情况单独
进行考核通报,原考核通报有关文件停止执行,相关指标数据将
作为库款调度及绩效考核激励的测算依据。
附件:财政部关于 2019 年地方财政库款信息报送有关事项
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
2019年 1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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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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