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12-2017-00011
  • 备注/文号: 闽财库函〔2017〕3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7-10-24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落实地方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7-10-27 00:00

福建省财政厅

 

 

 闽财库函〔2017〕33号

 

 

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落实

地方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全面落实地方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7〕17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对照文件要求,全面落实到位,务必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和结余资金划缴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

二、省财政厅将把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纳入财政国库风险防控管理,重点监督检查。对未能按照文件要求完成清理整顿工作的市、县(区)财政部门,省财政厅将予以通报,并暂停审批其新增开户申请,直到清理整顿工作完成为止。

三、各设区市和平潭财政部门,应于2017年12月10日前,汇总本地区合规存量财政专户目录,加盖财政局公章后上报省财政厅。

 

    附件:

财政部关于全面落实地方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         

2017年10月24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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