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12-2017-00006
  • 备注/文号: 闽财库〔2017〕1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7-07-21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完善财政库款考核排名办法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7-07-24 00:00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完善财政库款

考核排名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地方财政库款考核排名办法的通知》(财办库〔2017110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库款管理和考核工作,现将调整完善我省库款考核指标体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考核指标第3项“库款保障水平”外,其他考核指标、计分方式和权重按照财政部考核办法(详见附件1)规定执行,各项指标相邻名次分差为2分。

二、取消考核指标“库款保障水平”,新增“债券资金偿还率”指标。该指标是指被考核地区截至当月末已归还债券资金(本金、利息、手续费)占应归还债券资金的百分比。其中:已归还债券资金数来源于省厅总预算会计账,应归还债券资金数根据已下达的还本付息付费文件计算。该指标计分方式为:设定100%为当前目标值,达到或超过100%的地区均为100分,指标排名并列第一。低于100%的地区,按照指标值由高到低排名,比值越低得分越低,相邻名次差值为2分。指标权重为10%

三、省厅从2017年下半年开始(即20178月对7月份库款考核情况进行考核),按照新的考核办法,按月制作各设区市和平潭的《    月份地市财政库款考核情况表》(详见附件2),对各设区市和平潭库款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各设区市可参照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组织对县级财政库款的考核工作,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库款管理,合理控制库款规模,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附件:1、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地方财政库款考核排名办法的通知
     2、__年__月份地市财政库款考核情况表

 

 

福建省财政厅

2017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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