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12-2017-00002
- 备注/文号: 闽财办〔2017〕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7-03-08
- 有效性: 有效
进一步加强库款管理工作的通知
现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库款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2017〕1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2017年库款管理工作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库款管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加强对库款管理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国库、预算、债务管理部门要协同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转变工作理念和方式,积极沟通协调,健全完善库款管理工作机制,在保障库款使用安全规范的前提下,制定工作措施,强化运行监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服务宏观调控和稳增长的工作大局。
二、进一步加强库款管理
1.规范预算编制。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与执行相结合机制,把预算执行结果作为年度预算安排的依据,切实压缩预算执行率低、结转规模较大的部门预算安排规模。有条件的市县(区)要积极推动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发挥好规划对年度预算编制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2.加强转移支付预算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提高转移支付提前下达比例,各设区市提前下达的一般性转移支付预计数占当年一般性转移支付预算数的比重一般不低于90%,提前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预计数占当年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数的比重一般不低于70%。要提前做好项目储备、申报、论证等前期工作,努力实现上级财政转移支付一经下达能够尽快形成实际支出。加强资金统筹力度,对上级财政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下级财政可以在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或目标前提下,在同一类级科目下统筹使用。
3.积极盘活存量资金,完善年末自动清理机制。各级财政部门在办理年度财政决算时,同步清理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及部门结余结转资金,做到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工作常态化。除严格执行结余资金以及结转两年以上资金收回财政统筹使用的规定外,对结转两年以内资金,可参照上述做法进行盘活使用,支持稳增长、调结构、补短板,切实增加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合理有效投资。
4.加快存量债务置换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应认真梳理存量债务情况,合理制定存量债务置换计划,提前与债权人沟通协商,签署相关协议,做好存量债务置换前的准备工作。债券资金下达后,要切实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减少资金留存国库时间。在债券资金下达前,可在库款较高的月份,按照规定做好库款垫付工作,并及时向省财政厅报备。
三、进一步健全管理机制
1.健全财政库款考核机制。省财政厅将继续根据财政部地方库款考核排名办法,对各设区市和平潭财政的库款管理工作按月进行考核通报。全省库款规模过高的月份,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当月库款考核情况;其他情况下,按月分地区通报。全省通报中排名最后的地区,必须在1个月内以本级财政部门正式文件形式向省财政厅提交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2.严格执行库款月报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要求,按月编报库款月报,加强库款统计分析。本地区出现对库款变动有较大影响的事项,要及时告知省厅。各设区市财政部门应于每月7日(法定节假日相应顺延)上午下班前,将本地区数据汇总上报省厅,除对本级库款月报数据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外,还要加强对所辖县级财政上报数据的审核。对于延迟报送或数据出现较大错误的,将按财政部规定扣减当期考核综合得分。
3.建立转移支付资金调度与库款规模挂钩机制。对于考核排名靠前或库款保障水平低于0.8倍的地区,下个月实拨调度系数将在序时系数的基础上增加3-5个百分点;对于考核排名靠后或库款保障水平高于1.5倍的地区,下个月实拨调度系数将在序时系数的基础上减少3-5个百分点;库款保障水平高于2倍的地区,下个月将暂停实拨调度。各设区市要统筹本地区库款调度规模和进度,县级财政部门需提前调度转移支付资金的,由设区市本级财政部门协调解决。
4.建立稳增长重大项目落实情况动态监测管理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已建立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的基础上,动态跟踪稳增长重大政策项目落实情况,强化统计结果应用,对执行进度较慢的项目、未按规定及时分解下达或者闲置沉淀的专项资金,研究采取收回、调整使用用途等方式统筹使用。
福建省财政厅
2017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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