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12-2016-00010
- 备注/文号: 闽财债管函〔2016〕1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6-06-07
- 有效性: 有效
2015—2016年福建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为支持福建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财库〔2016〕2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5〕64号)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发行2016年福建省政府一般债券(二期)。现就本期债券发行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债券发行安排
(一)发行场所。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
(二)品种和数量。本期债券为5年期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计划发行面值总额为847000万元。
(三)时间安排。
(四)上市安排。本期债券按照有关规定上市交易。
(五)兑付安排。利息按年支付,每年6月20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
(六)发行手续费率。本期债券发行手续费率为承销面值的1‰。
二、竞争性招标
(一)招标方式。招标总量847000万元,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二)债权托管。竞争性招标结束后15分钟内为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时间。
(三)参与机构。2015—2016年福建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名单见附件)有资格参与本次投标。
(四)标位限定。每一承销团成员最高、最低标位差为30个标位,无需连续投标。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1至5个工作日(含第1和第5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5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数平均值与该平均值上浮30%(四舍五入计算到0.01%)之间。
(五)招标系统。福建省财政厅于招标日借用“财政部国债发行招投标系统”组织招投标工作。
三、分销
本期债券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可于招投标结束后至
四、发行款缴纳
承销团成员于
福建省财政厅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福建省财政厅
账号:130000000002278001
开户行:国家金库福建省分库
开户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011391000011
五、其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规定,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6年福建省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次发行工作按《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闽财债管〔2016〕10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债券公开招标发行兑付办法〉的通知》(闽财债管〔2016〕12号)规定执行。
附件:2015—2016年福建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名单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