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12-2016-00004
  • 备注/文号: 闽财库函〔2016〕1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6-05-25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库款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6-05-28 00:00

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采取有效措施

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库款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库款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库〔2016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财政部门必须提高认识,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加大结余结转资金清理统筹使用和置换债券资金拨付力度,建立动态监测管理机制,开展库款统计分析和形势预判,健全库款管理责任制,合理压降库款规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的服务于稳增长、促发展大局。

二、福建省财政厅将根据财政部地方库款考核排名办法,对各设区市和平潭财政的库款管理工作按月考核,不定期对考核排名靠前的地市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排名靠后的地市予以通报批评。自20166月份开始,各级财政部门要随库款月报编制上报上月库款考核信息表。

三、福建省财政厅将根据地方库款规模变化和考核情况,不定期约谈考核排名最后的地市,并将约谈情况予以通报。被约谈地市要及时采取措施,并在约谈之后2个月内,以设区市财政部门正式文件形式,向福建省财政厅报告采取的措施和整改成效。

四、福建省财政厅将把库款考核排名、库款余额及库款保障水平作为每月转移支付调度资金测算的重要参考指标,强化全省库款统筹管理,对于排名靠后、库款规模始终较高的地市,将适当缓调甚至暂停调度资金。

 

  

福建省财政厅

201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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