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12-2016-00003
- 备注/文号: 闽财库〔2016〕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6-01-20
- 有效性: 有效
一般债券(八期)付息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5〕64号)、《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68号)等有关规定,为保证2015年福建省政府一般债券(八期)付息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发行人:福建省人民政府
债券名称:2015年福建省政府一般债券(八期)
债券简称:15福建债10
债券代码:1555010
发行总额:24亿元
本期债券年利率:3.50%
本次付息日:2016年1月27日
二、付息/兑付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兑付资金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付息日或到期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兑付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三、本次付息/兑付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经办):福建省财政厅
联系人:何翔
联系方式:0591-87097859
(二)总托管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托管部、资金部
联系方式:010-88170633、88170216
四、备注
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A。
特此公告。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