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6-2021-00004
- 备注/文号: 闽财购函〔2021〕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6-09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采(控)办
时间:2021-06-21 00:00
闽财购函〔2021〕9号
省直各部门(一级预算单位),各设区市(不含厦门)财政局、平
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1〕22 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
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采购人应当落实采购需求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办
法》规定开展采购需求管理各项工作。2021年 7月 1日前,已经
发起但未完成采购实施计划备案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对照《办
法》规定进行自查,切实落实好需求管理要求。
二、省财政厅根据《办法》统一组织对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
息系统功能进行升级改造,为采购人开展需求调查、通过电子化
方式备案采购实施计划提供便利。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支持采购人
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开展需求调查,要求采购人通过电子
化方式备案采购实施计划,采购实施计划应当包括采购项目的类
别、名称、采购标的、采购预算、采购数量(规模)、组织形式、
采购方式、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有关内容等。
三、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监督
检查。采购人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管理不到位,多次被投诉、
检举成立的,应当加大检查抽查力度,并要求采购人扩大一般性
审查和重点审查的采购项目范围。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
2021年 6月 9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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