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6-2021-00004
  • 备注/文号: 闽财购函〔2021〕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6-09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采(控)办 时间:2021-06-21 00:00
闽财购函20219号  
省直各部(一级预算单位各设区市(不含厦门)财政局、平  
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122 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  
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购人应当落实采购需求管理的主体责格按办  
法》规定开展采购需求管理各项工作。202171日前,已经  
发起但未完成采购实施计划备案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对照《办  
法》规定进行自查,切实落实好需求管理要求。  
二、省财政厅根据《办法》统一组织对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  
息系统功能进行升级改造,为采购人开展需求调查、通过电子化  
方式备案采购实施计划提供便利。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支持采购人  
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开展需求调查,要求采购人通过电子  
化方式备案采购实施计划,采购实施计划应当包括采购项目的类  
别、名称、采购标的、采购预算、采购数量(规组织形式、  
采购方式、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有关内容等。  
三、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监督  
检查。采购人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管理不到位,多次被投诉、  
检举成立的,应当加大检查抽查力度,并要求采购人扩大一般性  
审查和重点审查的采购项目范围。  
附件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  
202169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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