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6-2021-00002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1-29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
来源:采(控)办 时间:2021-02-04 00:00
省直预算主管部门、各设区市(不含厦门市)财政局、平潭综合  
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财政部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  
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财办202114转发给你们,  
结合我省实际,将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1、本次清理起止时间202121日至 331日。  
2、自查报送。各级财政部门应组织采购人开展全面自查和  
清理工作,采购人将自查和清理结果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省直预  
算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及下属单位自查和清理工20213  
15日前自查和清理情况书面报送省财政关电子材料  
可发送至邮箱 fjcztcgb@126.com。  
3、重点核查报送。各级财政部门于 2021 3 16 日至 3  
31据自查和清理情点选取财务审计产评估服  
务、物业管理服务等方面的采购项目开展核查。各设区市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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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要汇总本地区自查清理和重点核查情况,于 42日前将情况  
书 面 报 送 省 财 政 厅 , 相 关 电 子 材 料 可 发 送 至 邮 箱  
fjcztcgb@126.com。省财政厅将对省直预算主管部门清理结果进  
行核查。对漏报瞒报、清理不到位等问题,将给予通报批评并督  
促整改。  
附件: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  
专项清理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  
2021129日  
公开类: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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