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6-2021-00002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1-29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
来源:采(控)办
时间:2021-02-04 00:00
省直预算主管部门、各设区市(不含厦门市)财政局、平潭综合
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财政部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
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财办库〔2021〕14号),现转发给你们,
结合我省实际,将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1、本次清理起止时间。2021年 2月 1日至 3月 31日。
2、自查报送。各级财政部门应组织采购人开展全面自查和
清理工作,采购人将自查和清理结果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省直预
算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及下属单位自查和清理工作,于 2021年 3
月 15日前,将自查和清理情况书面报送省财政厅,相关电子材料
3、重点核查报送。各级财政部门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至 3
月 31日,根据自查和清理情况,重点选取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服
务、物业管理服务等方面的采购项目开展核查。各设区市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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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要汇总本地区自查清理和重点核查情况,于 4月 2日前将情况
书 面 报 送 省 财 政 厅 , 相 关 电 子 材 料 可 发 送 至 邮 箱
fjcztcgb@126.com。省财政厅将对省直预算主管部门清理结果进
行核查。对漏报瞒报、清理不到位等问题,将给予通报批评并督
促整改。
资格库等供应商库的情况。
附件: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
专项清理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
2021年 1月 29日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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