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6-2020-00002
  • 备注/文号: 闽财购〔2020〕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1-26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有关政策的通知
来源:采(控)办 时间:2020-02-04 00:00
闽财购〔20203号  
省级各预算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  
控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照省委政府的部署要求,  
支持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现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  
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就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采购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内各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  
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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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由采购单位直接组织实  
施采购,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  
二、省内各级预算单位在实施疫情防控采购项目时,应当确  
保采购质量满足疫情防控需要,加强疫情防控采购项目采购过程  
材料和凭据的管理,备注“疫情防控采购项目”留存备查,事后  
做好统计登记。  
三、各级财政部门在投诉检举处理及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  
区分疫情防控采购项目,对疫情防控项目的组织实施不再按照一  
般政府采购项目的标准进行检查处理。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采购单位及采购人员存在徇私舞弊  
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举报。  
特此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  
2020126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错误!未指定书签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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