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6-2020-00002
- 备注/文号: 闽财购〔2020〕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1-26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有关政策的通知
来源:采(控)办
时间:2020-02-04 00:00
闽财购〔2020〕3号
省级各预算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
控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
支持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现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
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就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采购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内各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
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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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由采购单位直接组织实
施采购,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
二、省内各级预算单位在实施疫情防控采购项目时,应当确
保采购质量满足疫情防控需要,加强疫情防控采购项目采购过程
材料和凭据的管理,备注“疫情防控采购项目”留存备查,事后
做好统计登记。
三、各级财政部门在投诉检举处理及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
区分疫情防控采购项目,对疫情防控项目的组织实施不再按照一
般政府采购项目的标准进行检查处理。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采购单位及采购人员存在徇私舞弊
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举报。
特此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
2020年 1月 26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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