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6-2020-00001
- 备注/文号: 闽财购函〔2019〕1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12-26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做好政府采购领域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及保证金的通知
来源:采(控)办
时间:2020-01-03 00:00
闽财购函〔2019〕19号
省级各预算主管部门,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
融局,各有关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近期
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政府
采购领域清欠工作通知如下:
一、省级预算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政府采
购项目招标(非招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合同账款的摸排清
理工作。对于无争议的招标(非招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合
同账款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办理退还、支付手续。对于“有
争议”的拖欠账款、不予退还的保证金,要落实主体责任,依法
依规执行或清缴。
二、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要加强本
地区政府采购领域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及保证金工作
的督导,组织采购人认真做好摸排清理,指导同级集采机构清退
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网上超市保证金等,全面摸清本地区涉企保
证金中拖欠情况。
三、各有关代理机构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关于保证金管理的
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明细台账,对于法律规定不予退
还的保证金,应于 2019年 12月 31日前逐笔书面告知采购人,并
附件:1.拖欠合同账款清查情况表
2.应返未返保证金清查情况表
福建省财政厅
2019年 12月 26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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