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6-2019-00006
  • 备注/文号: 闽财购〔2019〕20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9-12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2019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采(控)办 时间:2019-09-18 00:00
闽财购〔201920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 2018 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  
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86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 2019  
年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研究,确定本次监督检查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含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量为 665家、福州 7家、厦  
7漳州 7泉州 75莆田 76家、  
龙岩 5家、宁德 7家、平潭综合实验区 3家。各设区市财政局、  
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可根据当地实当增加本县、  
区)检查数量或分解给县(区)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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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随  
机抽取检查对象,近 3年已经检查过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  
不再抽名单可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监督检查栏目查询但  
本地区代理机构总数少于本次应检查数量的,应当全部检查。对  
于投诉举报较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  
况的代理机构,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对于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应随机抽取项目进行检查。  
三、本次检查结合《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突出采  
购需求管理、绩效管理等改革要求,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规定照财政部 2019年社会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指标体查  
内容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同时,结合今年的工作重点,  
突出对未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保护环境、节约能源等政策功  
能,限制中小企业公平参与竞争等营商环境方面的问题,不按规  
定清退保证金,不按规定发布政府采购信息,代理机构登记信息  
不真实等方面的检查。  
四、为提高检查质量,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  
政金融局拟作出处理处罚前,应先将违法违规情形、拟处理处罚  
意见、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等信息报送我厅汇总,按照法律法规  
规定和财政部指导意见规范作出处理处罚决定。  
五、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财  
政部要求实施检查。请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  
融局于 2019920日前,将本市(县、区)拟检查对象名单  
报送我可附备选检查对象 2-3统筹确定后再实施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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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5日前将本理处罚信息以书面和电  
子文档形式报送我厅2020220日前汇总形成本县、  
区)监督检查工作报告,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我厅。分解  
给县(区)财政部门的,由市级财政部门负责汇总并报送上述有  
关材料。  
联系人:林美月、孙丽萍  
联系电话:0591-8709771187097430  
传真:0591-87097176  
电子邮箱:fjzfcg@sina.com  
福建省财政厅  
20199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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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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