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6-2019-00005
  • 备注/文号: 闽财购〔2019〕1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8-29
  • 有效性: 有效
转发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来源:采(控)办 时间:2019-09-18 00:00
闽财购〔201917号  
省直各预算主管部门,各设区市(厦门除外)财政局,平潭综合  
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  
财库〔20193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  
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认真开展全面清理工作。省直预算主管部门应严格落实  
采购人主体责任,对照《通知》要求重点清理和纠正的问题开展  
自查,汇总报送本单位及所属预算单位自查清理情况(填写附件  
2各设区市(厦门除外)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应加强对本区域全面清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周密安排部署,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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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本区域财政部门、采购人自查清理情况(填写附件 3清理  
结果于 20191010日前报送至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  
公室。各地清理结果由各级财政部门汇总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  
购网”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切实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地区部门要按通  
知》意见,优化采购活动办事程序,细化采购活动执行要求,规  
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及时支付采购资金,完善对供应商的利益  
损害赔偿和补偿机制。要加强对现行规定和做法的梳理清理,及  
时调整纠正与《通知》不一致的内容与做法。  
三、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地区部门要按财  
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财库〔2015135  
号)等规定,及时、完整、准确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方便市场主  
体免费获取、查询。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加强开标活动的现  
场管理,明确开标活动的现场纪律,在保证正常秩序的前提下,  
允许除投标人及其代表之外的其他人员登记身份后观摩开标活  
动。  
四、强化落实与督导。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维护政府采  
购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带头  
落实《通知》要求,不得对已按照财政部规定进行名录登记  
代理机构进入本区域执业设置额外条件、不得干预采购人自主  
选择采购代理机构。要加快完善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与配  
套措施,优化系统功能和业务流程,强化技术支撑保障。要依法  
- 2 -  
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清理内容的业务指导,将妨碍公平竞争的  
规定和做法列入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以钉钉子的精神推动工作  
落实到位,切实化解难题积案,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  
采购市场体系。  
附件:1.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  
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  
2.采购人及所属预算单位自查清理情况  
3.各地财政部门、采购人自查清理情况  
福建省财政厅  
20198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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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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