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6-2019-00005
- 备注/文号: 闽财购〔2019〕1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8-29
- 有效性: 有效
转发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来源:采(控)办
时间:2019-09-18 00:00
闽财购〔2019〕17号
省直各预算主管部门,各设区市(厦门除外)财政局,平潭综合
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
知》(财库〔2019〕3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
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认真开展全面清理工作。省直预算主管部门应严格落实
采购人主体责任,对照《通知》要求重点清理和纠正的问题开展
自查,汇总报送本单位及所属预算单位自查清理情况(填写附件
2)。各设区市(厦门除外)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应加强对本区域全面清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周密安排部署,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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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本区域财政部门、采购人自查清理情况(填写附件 3)。清理
结果于 2019年 10月 10日前报送至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
公室。各地清理结果由各级财政部门汇总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
购网”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切实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通
知》意见,优化采购活动办事程序,细化采购活动执行要求,规
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及时支付采购资金,完善对供应商的利益
损害赔偿和补偿机制。要加强对现行规定和做法的梳理清理,及
时调整纠正与《通知》不一致的内容与做法。
三、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财
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
号)等规定,及时、完整、准确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方便市场主
体免费获取、查询。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加强开标活动的现
场管理,明确开标活动的现场纪律,在保证正常秩序的前提下,
允许除投标人及其代表之外的其他人员登记身份后观摩开标活
动。
四、强化落实与督导。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维护政府采
购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带头
落实《通知》要求,不得对已按照财政部规定进行名录登记的采
购代理机构进入本区域执业设置额外条件、不得干预采购人自主
选择采购代理机构。要加快完善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与配
套措施,优化系统功能和业务流程,强化技术支撑保障。要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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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清理内容的业务指导,将妨碍公平竞争的
规定和做法列入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以钉钉子的精神推动工作
落实到位,切实化解难题积案,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
采购市场体系。
附件:1.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
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
2.采购人及所属预算单位自查清理情况
3.各地财政部门、采购人自查清理情况
福建省财政厅
2019年 8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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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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