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6-2019-00001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6-03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落实财政支持贫困村微小型项目由村级组织自建自营有关政策的通知
来源:采(控)办
时间:2019-06-19 00:00
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
要求,针对地方反映的有关政策执行不到位问题,财政部办公厅
印发了《关于落实财政支持贫困村微小型项目由村级组织自建自
营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办库〔2019〕75号)。为确保政策执行到
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
发<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闽财购
〔2018〕29号)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的本行政区域集中采购
目录及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应当于2019年6月15日前在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布,供村级组织公开查询。未单独制定本
行政区域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地市,执行省级目录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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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有
关单位要准确理解政府采购法定采购人范围,不得将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外的组织实施的非政府采购项目强制纳入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范围,强制要求使用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
统办理。
三、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财政部
文件要求,细化相关规定和措施,加强对财政支持涉及2201个建
档立卡贫困村的微小型项目采购方式及程序等方面的政策指导。
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我厅反馈。
特此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
2019年 6月 3日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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