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6-2018-00014
  • 备注/文号: 闽财购〔2018〕2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10-22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来源:采(控)办 时间:2018-10-31 00:00
闽财购〔201829号  
省直各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  
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福建省  
人民政府关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公布事项的授省政府同意,  
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印发  
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明确适用《政府采购法》管辖的项目范围  
(一)关于适用范围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  
- 1 -  
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  
和服务的行为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  
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应当根据财经法律法规和本部门、本单  
位财务管理规范执行。  
(二)关于财政性资金  
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  
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  
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关于政府采购工程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依法采用  
招标方式采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  
用政府采购其他非招标采购方式用政府采购法及其  
实施条例。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  
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工程建设  
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工程项目依法采用招标方式的,按照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管  
- 2 -  
有关职责分工,由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并根据行政监督部  
门的规定使用招标文件范本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未达到国  
家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但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  
用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方式的,采用政  
府采购文件范本,使用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由财政部门  
监管。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根据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组织采  
购。  
(四)关于品目分类  
本目录中相关品目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  
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13〕189 号)制定。本目录中的“品  
目分类编码”与《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相对应,目录项目的  
具体内容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对应内容解释确定。  
工程项目品目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 B类品目名称进  
行划分《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福建省政  
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下载。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  
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以有利于采购  
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政府集中采购目  
- 3 -  
录分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政府集中采  
购目录设定金额起点,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到或  
超过金额起点的实行集中采购。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管理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省级财  
政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中部分品目实行网上超市采购。  
网上超市采购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办法(试》  
(闽财购〔201733号)执行。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管理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可以委托在中国  
政府采购网省级分网登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社会代  
理机构)并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实施采也  
可以根据协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各预算主管部门要做好本  
部门、本系统同类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管理。  
(三)集中采购目录内未达到集中采购金额起点的采购管理  
集中采购目录内未达到集中采购金额起点的,由采购人自行  
组织采购,采购人应当做好自行组织采购的内部管理。集中采购  
目录内采用自行组织采购方式实施的采购项目,应当通过福建省  
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并备案。  
集中采购目录内自行采购同类品目的年度累计金额不得超  
100万元;特殊情况下累计金额超过上述标准需采用自行采购  
- 4 -  
方式的,需报省财政厅批准。同类品目是指采购实施计划中同一  
品目编码的采购项目。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和省属医疗卫生计生  
单位执行上述规定时,仪器仪表、专用仪器仪表和医疗设备的同  
类品目的认定以编制采购实施计划的品目编码最末级为准。  
(四)分散采购管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政  
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实行分散采购管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政府采购限额  
标准统一为采购预算金额 50万元(含分散采购应按照政府采  
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由采购单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  
社会代理机构实施采购,也可以依法自行组织采购。采购单位依  
法自行组织采购的采用法定采购方式法自行组织招标的,  
应当符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财政部令第  
87号)第九条规定条件。  
(五)关于属地管理  
省属非在榕单位、垂管单位所属非在榕单位的政府采购,经  
省直预算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财政厅批准,可实行属地管理。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对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凡单项或批量  
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  
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 5 -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 200 万元  
(含府采购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及本省  
有关规定执行。  
四、评标方法  
对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中技术、服务等标准较为统一的部  
分品目规定采用招标方式的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未作规定  
的品目可采用任一法定评标方法。  
五、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  
方式实施政府采购。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  
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  
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  
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但项目预算调整或者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  
以外方式采购除外。特殊情况下,累计金额超过上述标准需采用  
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或网上超市采购的,需报省财政厅批准。采  
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  
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采购人应当提高采购项目  
的计划性,做好同类采购品目的年度采购预算和定期归集。政府  
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  
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采购单位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预算  
主管部门同意后(省属高等院校除外向省财政厅申请批准。  
- 6 -  
达到政府采购金额起点或限额标准,但不足公开招标数额标  
准的项目,可以根据项目的性质和特点,选择采用公开招标、邀  
请招标争性谈判争性磋商一来源等采购方式。  
采购人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前,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  
开信息系统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标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具体程序按照工程招标投标的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工程采取非招  
标方式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  
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74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的通知财库〔2014214  
号)规定执行。  
各预算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采购工作的管  
理,落实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强化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内部监管  
职责,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规定,促进采购工作进一  
步制度化、规范化。各部门、单位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应按本目  
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严格按照批准的  
预算执行,不得组织实施无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活动。  
六、其他  
各设区市可以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  
域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并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各  
市、县(区)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原则上不低  
- 7 -  
100万元(含。  
本通知自 201911日起执行。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按  
照本通知编制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  
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通知》(闽财购201538)福建省财政  
厅关于政府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实行备案制的通知》  
(闽财购201541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省属高校和省属医  
院执行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补充通知闽财购  
201631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财政厅  
20181022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810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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