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6-2018-00013
  • 备注/文号: 闽财购〔2018〕2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7-26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
来源:采(控)办 时间:2018-07-26 00:00
 
省直各单位,各设区市财政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平潭综  
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  
人权益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福建省实残  
疾人就业条例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财政部 民  
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财库〔2017141号)的要求,现就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  
持残疾人就业政策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府采购预算预留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型企业,  
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  
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以下简称各部门当严  
格落实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算预留要求,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  
各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 自身运转和提供  
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度政府采购项目  
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  
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各级财政部门汇总审核部门预算时,对未按要求执行预算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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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的不予批复。  
二、适用价格扣除比例就高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给予 10%的扣除;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  
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  
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合同金额 3%的  
价格扣除。  
三、优化采购方式选择  
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服务,因落实促  
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  
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四、加强企业及产品推介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将开辟“福建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推介专  
区”,省民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该专区推介单位及产品的  
征集及动态管理,为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提  
供参考。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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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8726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87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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