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6-2018-00012
  • 备注/文号: 闽财购〔2018〕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3-07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地质测绘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投诉的处理决定
来源:本网 时间:2018-03-12 00:00

 

福建省财政厅文件

闽财购〔2018〕2号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地质测绘院       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投诉的处理决定

 

投诉人:福州亚华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台江区中亭街利生苑A区2-408室

法定代表人:阮文金

联系电话:0591-88588599

 

被投诉人1: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3层

法定代表人:陈群洲

联系电话:0591-87677863

 

被投诉人2:福建省地质测绘院

住所:福州市塔头路2号 

法定代表人:刘常新

联系电话:0591-87316362

 

投诉人福州亚华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福州亚华顺公司”)因对被投诉人2福建省地质测绘院(下称“省地质测绘院”)委托被投诉人1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下称“闽咨公司”)组织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编号:[3500]MZZJ[GK]2017096,下称“本次采购项目”)采购结果不满意,于2018年1月19日向本机关投诉。本机关于2018年1月19日正式受理后,将投诉书副本转送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福州现代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现代家园公司”)。被投诉人就有关事项向本机关提交了书面意见,并提供了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开标评标过程资料等相关材料,现代家园公司就有关事项向本机关提交了书面意见。本机关对投诉人、被投诉人、相关供应商等提交的材料进行了审查,并进行了相应调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福州亚华顺公司投诉称:

中标人现代家园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1.福州亚华顺公司投标报价为270万元,与中标人相同,但福州亚华顺公司有附小微企业证明材料,应按扣减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分,中标人在没有小微企业证明材料的情况下,福州亚华顺公司的报价得分比中标人高1.7分,若有小微,福州亚华顺公司的报价分应与之相同。2.福州亚华顺公司商务部分自评得分应有14分,技术部分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自评分起码得90%以上分数。福州亚华顺公司向招标公司查询评标总分为89.33,排名第二。3.福州亚华顺公司向房管局求证,中标人自2013年1月1日起至今在管或已经履行完毕的厅局级(或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办公大楼物业管理项目仅有3个,其中海峡人才大厦业主委员会不属于厅局级(或设区的市级)。福州亚华顺公司认为中标人综合得分不应高于福州亚华顺公司,但中标结果却是现代家园公司,因此福州亚华顺公司完全有理由怀疑专家对以上评分项的评分可能存在失误或偏差,或存在故意偏向中标人的情况。

被投诉人1闽咨公司回复称:

1.本项目于2017年12月26日在闽咨公司开标、评标,并于2017年12月28日公布了中标结果。2.闽咨公司于2018年1月5日收到福州亚华顺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质疑书,该质疑书的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15.1-⑤- b2项的规定,于2018年1月10日给予回复,但在回复后,闽咨公司发现该回复函有瑕疵。秉着公平、严谨的原则,闽咨公司要求中标单位提供业绩及满意度证明材料的原件,经与纸质投标文件进行核对,原件与纸质投标文件所附材料一致。3.虽然中标单位提供的业绩及满意度证明材料原件与纸质投标文件所附材料一致,但其纸质投标文件所附的业绩及满意度证明材料与招标文件客观因素证明材料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有所偏差。4.鉴于上述原因,闽咨公司于2018年1月15日组织了原评标委员会对中标单位的业绩及满意度证明材料所附材料进行复议,经评标委员会复议,其认为对于投标文件证明材料的真假或者是否存在伪造变造,评标委员会无法认定,由该投标单位承担责任。对原业绩与满意度证明材料评分结果维持原评标结果。5.根据复议结果,闽咨公司于2018年1月16日对福州亚华顺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质疑书”进行了补充回复。

被投诉人2省地质测绘院针对福州亚华顺公司的投诉,答复称:一、该项目省地质测绘院按规定程序委托闽资公司进行公开招投标,并派业主代表和监督参与招投标过程。二、关于投诉事项的说明:1.关于小微企业证明,中标方有提供该证明;2.关于业绩,因收到质疑,省地质测绘院委托投标公司要求中标方提交证明材料原件,并就相关情况进行了解,其中海峡人才大厦物业项目事实为最初是海峡人才市场作为业主招标,后随着旅游局等单位入驻,遂成立业主委员会进行续签了合同。招标公司于1月15日组织专家进行了复议,专家组维持了原评标结果。

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现代家园公司针对福州亚华顺公司的投诉,答复称:一、现代家园公司为福州市鼓楼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的小型企业,认定证书编号:榕鼓楼中小企业认定〔2017〕0002号。二、现代家园公司提供的三份业绩证明材料,分别为“福建省教育厅办公楼”项目,“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办公楼”项目,以及中国海峡人才市场位于“福建人才大厦”项目,三个项目的业主有: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农业科学院、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福建省旅游局(福建省旅游发展委员会),都属于正厅级单位。三、关于“福建人才大厦”物业项目的说明。1.福建人才大厦于2014年9月份进行物业项目公开招投标,当时招标人为大业主单位: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现代家园公司中标后与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2.2015年,福建人才大厦业主委员会改选成立。2016年,经福建人才大厦业主大会一致同意,并以福建人才大厦业主委员会名义与现代家园公司续签《物业服务合同》。四、关于业主满意度证明材料。现代家园公司提供了“福建省教育厅办公楼”项目、“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办公楼”项目、“福建人才大厦”项目的业主满意证明材料。

为查明事实,针对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本机关审查了招标文件、投诉人福州亚华顺公司的投诉书、相关供应商现代家园公司的投标文件、相关当事人的说明文件等材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就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做出如下认定:

经审理查明,闽咨公司接受省地质测绘院的委托,于2017年12月5日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2017年12月28日发布结果公告,公告显示:本项目中标人为现代家园公司。

经查,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中第7.2条“评标标准”第(3)b条规定了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规则及应提供的相关资料。第(3)③条规定了商务项评标项目、分值和方法描述,其中关于“业绩:根据投标人提供2012年1月1日起至本次投标截止日期(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物业管理业绩情况打分,每提供一份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大楼物业管理项目的业绩证明的得1分,相同采购人只计算一次,满分3分。【业绩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盖章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所提供文件如不能详细看清以上内容或未提供,则此项不得分;如提供虚假业绩,经核实,则视为无效投标】”、“满意度证明材料:根据投标人提供2013年1月1日起至今在管或已经履行完毕的厅局级(或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办公大楼物业管理项目的业主单位满意证明材料进行打分,每提供一份满意证明材料的得1分,满分3分。完整的满意证明材料应包括业主单位出具的满意证明材料及双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

中标人现代家园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显示:1.该公司在“小型、微型企业证明材料”分项中提供了《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统计表》、《中小企业声明函》和福州市鼓楼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编号:榕鼓楼中小企认定〔2017〕0002号)等相关材料。2.在“业绩”分项中提供了福建省农科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单位:福建省农业科学院)、教育厅机关大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单位:福建省教育厅)、福建人才大厦物业管理项目(采购单位:中国海峡人才市场)三份业绩材料,包括中标公告(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和物业费缴费凭证。其中关于福建人才大厦物业管理项目业绩材料中,《福建人才大厦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显示,委托方为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合同有效期为贰年,自2014年11月1日起至2016年10月31日止。但该合同复印件没有中国海峡人才市场与现代家园公司的签章页。中标人还提供了福州市鼓楼区福建人才大厦业主委员会作为委托方于2016年11月15日与现代家园公司签订的《福建人才大厦物业服务续签合同》复印件。3.在“满意度证明材料”分项中提供了福建省农业科学院、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建人才大厦物业服务项目满意度调查证明材料及合同复印件。在福建人才大厦物业服务项目满意度证明材料中,《福建人才大厦物业服务业主综合满意度调查统计表》第二页的内容与其提供的《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大楼物业服务业主综合满意度调查统计表》的第二页内容完全一致,其“业主单位确认业主满意度统计表公示情况”一栏中盖章单位系“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本机关认为:

中标人现代家园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小型、微型企业相关证明材料,适用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办法,评标委员会对现代家园公司的该项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方法和评分标准。中标人在投标文件所提供的三个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均有提供原件核对。其中福建人才厦物业服务项目采购人为中国海峡人才市场。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查询,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属于省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所属副厅级以上事业单位。福建人才厦物业服务项目属于事业单位办公大楼物业管理项目。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交的福建省农业科学院、福建省教育厅等两个物业服务项目满意度调查证明材料及合同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就福建人才大厦物业项目,中标人投标文件在“满意度证明材料”中提供的《福建人才大厦物业服务业主综合满意度调查统计表》第二页的内容与其提供的《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大楼物业服务业主综合满意度调查统计表》的第二页内容完全一致,其“业主单位确认业主满意度统计表公示情况”一栏中盖章单位系“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经调查,中标人现代家园公司陈述系因标书编制人员的排版失误,致使《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大楼物业服务业主综合满意度调查统计表》与《福建人才大厦物业服务业主综合满意度调查统计表》出现错乱,从而出现《福建人才大厦物业服务业主综合满意度调查统计表》第一页与第二页业主单位不一致、骑缝章不完整的情况。中标人提供了《福建人才大厦物业服务业主综合满意度调查统计表》的原件予以证明。综上,根据已查明的事实,投诉人关于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投诉事项,没有事实依据。鉴于本案系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实施期间受理,为此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就在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的评审问题,另行作出处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财政厅         

                            2018年3月7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

福州现代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8年3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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