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6-2018-00007
- 备注/文号: 闽财购监〔2018〕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1-31
-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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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财购监〔20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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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17年度省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
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财政部关于2017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z2017�{125号)的要求,福建省财政厅派出检查组于2017年10月26日起对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度代理的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下列问题:
一、“荆溪分院建设项目PPP咨询服务采购”采购项目(福顺恒[2016]政招字第A-092号)
1.评标过程中与会人员通讯设备未统一管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拒绝其参加评审工作并向财政部门报告,违反《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
2.未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未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2条的规定。
二、“舞剧《丝海梦寻》二次创排舞美布景制作”采购项目(福顺恒[2016]政招字第A-066号)
1.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为2016年7月6日,未中标供应商保证金退还时间为2016年8月17日;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为2016年7月28日,中标供应商保证金退还时间为2016年8月17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33条的规定。
2.评标过程中与会人员通讯设备未统一管理,采购代理机构未拒绝其参加评审工作并向财政部门报告,违反《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
3.该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却无纸质版谈判会议记录,违反《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第17条)。
4.未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未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2条的规定。
三、“工商档案规范化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福顺恒[2016]政招字第A-208号)
1.该项目未完整编写协商情况记录,违反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42条。
2.评标过程中与会人员通讯设备未统一管理,违反《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
3.未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未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2条的规定。
四、“狱内超市定点”采购项目(福顺恒[2016]政招字第A-058号)
1.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为2016年8月8日,未中标供应商保证金退还时间为2016年8月23日;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为2016年8月30日,中标供应商保证金退还时间为2016年11月17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33条的规定。
2.评标过程中与会人员通讯设备未统一管理,采购代理机构未拒绝其参加评审工作并向财政部门报告,违反《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
3.未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未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2条的规定。
五、“果蔬保鲜加工微生物制剂生产性工程化装备”采购项目(福顺恒[2016]政招字第A-011号)
1.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为2016年3月9日,未中标供应商保证金退还时间为2016年3月17日;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为2016年3月15日,中标供应商保证金退还时间为2016年5月19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33条的规定。
2.参与该招标项目的采购人代表史某,未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违反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
3.评标过程中与会人员通讯设备未统一管理,采购代理机构未拒绝其参加评审工作并向财政部门报告,违反《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
4.未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未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2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有关规定,现责令你公司于2018年2月9日前改正上述问题,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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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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