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6-2018-00008
- 备注/文号: 闽财购监〔2018〕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1-31
-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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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财购监〔20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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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17年度省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
福建省福怡药械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财政部关于2017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7〕125号)的要求,我厅派出检查组于2017年10月12日起对福建省福怡药械招标有限公司2016年度代理的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下列问题:
一、“福建省电子口岸公共平台运维服务(业务现场)”采购项目(FYZB-F1-2016019)
1.本项目采用采购人与专家推荐供应商,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出具了书面推荐意见,但代理机构没有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违反《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29条。
2.竞争性磋商公告日期为2016年10月26日,评标报告内错写为2016年10月27日;实际定标日期为2016年11月8日,成交结果公告将定标日期错写为2016年11月9日;成交结果公告错将采购人代表录到评审专家,违反《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16条。
3.竞争性磋商会议中磋商小组成员通讯设备未统一管理,采购代理机构未拒绝其参加评审工作并向财政部门报告,违反《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
4.采购人出具的授权函中未包括高某,且后续未补充,违反《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
5.该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时间为2016年11月10日,未成交供应商保证金退还时间为2016年11月18日,违反《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31条。
6.该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省级财政部门的批准。经查该项目档案未将同意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批复存档。
二、“医疗衣物布类洗涤服务”采购项目(FYZB-F2-2016007-1)
1.该项目竞争性谈判会议中谈判小组通讯设备未统一管理,采购代理机构未拒绝其参加评审工作并向财政部门报告,违反《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
2.评审委员会相关记录文件未列明谁是组长,不符合相关规定,违反《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
3.采购人代表陈某参加评审会议,未向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违反《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
4.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为2016年7月8日,未中标供应商保证金退还时间为2016年7月20日;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为2016年8月7日,中标供应商保证金退还时间为2016年11月10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33条。
三、“后勤服务”采购项目(FYZB-F1-2015003-2)
1.纸质招标文件中购买时间误把2016年2月17日写成2015年2月17日,违反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16条。
2.委托代理协议签订时间为2016年1月15日,委托协议书封面委托日期为2015年1月15日,时间前后不符。
3.该项目协商记录情况不完整,违反《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42条。
4.该项目评审过程中与会人员通讯设备未统一管理,采购代理机构未拒绝其参加评审工作并向财政部门报告,违反《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
5.该项目评审现场视频显示有无关人员进入,违反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
6.该项目资料未含有采购人代表的授权书,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
7.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为2016年3月7日,中标供应商保证金退还时间为2016年6月29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33条。
8.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家审核招标文件意见表中评审会签到表中将采购方式写为:公开招标。
四、“多媒体教室与集控系统建设”采购项目(FYZB-F1-2016046)
1.该项目公开招标会议记录、评标会签到表、《出席开标、评标会议的授权函》、公开招标评标报告人员人数及职能有部分不符,违反《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
2.该项目评审过程中与会人员通讯设备未统一管理,采购代理机构未拒绝其参加评审工作并向财政部门报告,违反《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
3.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为2016年12月16日,中标供应商保证金退还时间为2017年1月5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33条。
五、“医疗设备”项目(FYZB-X1-2016022)
1.光盘为空白,无法查看评标现场视频记录,违反《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
2.该项目评审过程中与会人员通讯设备未统一管理,采购代理机构未拒绝其参加评审工作并向财政部门报告,违反《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
3.集中列出三个包的所有专家和采购人代表共十人,没有明确区分各个包评标委员的人员,且评标报告中陈某震参与项目评审工作,但在开标授权函中采购人仅授权陈某震用户代表身份,不参与项目评审工作,违反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条。
4.厦门中讯达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20日中标(中标通知书时间),于2016年11月14日领取中标通知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43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有关规定,现责令你公司于2018年2月9日前改正上述问题,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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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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