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6-2018-00006
  • 备注/文号: 闽财购〔2017〕3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7-12-28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机械系港口物流设备操作实训中心(二期)设备采购项目投诉的处理决定
来源:本网 时间:2018-01-02 00:00

 

福建省财政厅文件

闽财购〔2017〕35号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机械系港口物流设备操作实训中心(二期)

设备采购项目投诉的处理决定

 

投诉人:深圳市华软新元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顺天大厦20F

法定代表人:卢少华

联系电话:0755-26486189

 

被投诉人: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梁厝路2号华雄大厦3号楼17层

法定代表人:易承湘

联系电话:0591-87554653

 

被投诉人: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住所: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112号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法定代表人:陈锦辉

联系电话:0591-83511211

 

投诉人深圳市华软新元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华软公司”)因对被投诉人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下称“福建船政学院”)委托被投诉人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下称“承诚公司”)组织的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机械系港口物流设备操作实训中心(二期)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0]CCZB[GK]2017031-2,下称 “本次采购项目”)合同包1的评审过程和采购结果不满意,于2017年11月4日向本机关投诉。由于投诉人首次提交的投诉书内容等不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等相关规定,本机关书面告知投诉人限期修改补正。投诉人修改补正后于2017年11月16日向本机关重新投诉。本机关于2017年11月16日正式受理后,将投诉书副本转送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武汉湾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武汉湾流公司”)。被投诉人就有关事项向本机关提交了书面意见,并提供了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和评标文件等相关材料,武汉湾流公司就有关事项向本机关提交了书面意见。本机关对投诉人、被投诉人、相关供应商等提交的材料进行了审查,并进行了相应调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深圳华软公司投诉称:

一、深圳华软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了中小企业所有证明材料,而评标现场在未核查清楚的情况下,认为深圳华软公司没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给予深圳华软公司小型企业价格扣除(下称“投诉事项一”)。

二、武汉湾流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失实资料的嫌疑,属于实质性不响应。存在虚假响应招标文件的嫌疑,技术评分也要扣除相应的分数(下称“投诉事项二”)。

被投诉人承诚公司针对深圳华软公司的投诉,回复称:

针对投诉事项一答复:1.深圳华软公司在报价文件中提供了2017年05月-2017年07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社保证明材料可按下列两种方式提供(1)实行电子缴纳方式的,应提供参与投标时最近2个月向本企业注册所在地辖区内税务机关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2)实行现场缴纳方式的,应提供本企业注册所在地辖区内税务机关或本企业注册所在地辖区内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与投标时最近2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证明。”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应提供2017年08月-2017年09月的社会保险证明。2.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2)中第三条第一和第三点规定,“①投标文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纸质投标文件应与电子投标文件保持一致。”“③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要求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3.深圳华软公司制作投标文件时同时制作了两份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一份为2017年05月-2017年07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另一份为2017年08月-2017年09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但是深圳华软公司节选中小型企业价格扣除评分项的评审节点节选了20 17年05月-2017年07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综合上述1、2、3点,评标委员会不给予深圳华软公司中小型企业价格扣除。

针对投诉事项二答复:1.评标委员会评审,武汉湾流公司所投产品“品目号1-5、单冷立式变频空调、格力/KF-72LW/(72379) FNAa-A2”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第二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财库〔2017〕129号)内产品,所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页码为第5191页,节字标志认证证书号:CQC16701154652,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2019-10-28。且所投空调为立柜式空调、冷暖类型为单冷、制冷量为7200W(3匹)的变频空调,属于政府节能清单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规定要求。2.此项质疑内容,深圳华软公司仅说明是经市场调查和咨询格力公司,并未提供有关佐证材料。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4.2“招标文件初审(2)符合性检查”中第②点“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的规定,对所有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被投诉人福建船政学院针对深圳华软公司的投诉,答复称:

针对投诉事项一答复:福建船政学院核实,投诉人在电子投标报价文件中关于中小型企业证明材料,提供的是2017年05月-2017年07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是参与投标时最近2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证明。评委会在评审价格扣除环节只能依据这个评审节点环节的电子投标资料内容进行评审。(1)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5.2评标标准:合同包1采用综合评审法中“①价格因素得分b.价格扣除的规则”中“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评标方法”规定,“社保证明材料可按下列两种方式提供(1)实行电子缴纳方式的,应提供参与技标时最近2个月向本企业注册所在地辖区内税务机关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2)实行现场缴纳方式的,应提供本企业注册所在地辖区内税务机关或本企业注册所在地辖区内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与投标时最近2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证明。”(2)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2)中第三条第三点规定,“③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要求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3)根据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4.3澄清有关问题的(1)-(5)规定,只有在评标过程中出现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的情形;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的情形;投标文件中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的情形;投标文件中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情形等。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综上,评标委员会未给予投诉人中小型企业价格扣除是合理合规的,且投诉人所提供的中小型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存在问题并非属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可以澄清的情形。

针对投诉事项二答复:(1)武汉湾流公司所投产品“品目号1-5、单冷立式变频空调、格力/KF-72LW7(72379)FNAa-A2”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第二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财库〔2017〕129号)产品,所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页码为第5191页,节字标志认证证书号:CQC16701154652,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2019-10-28。且所投空调为立柜式空调、冷暖类型为单冷、制冷量为7200W(3匹)的变频空调,属于政府节能清单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规定要求。 (2)此项投诉内容只是投诉人单方面怀疑,并未提供有关佐证材料。同时依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4.2“招标文件初审(2)符合性检查”中“②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只根据所有投标人现场提供彩页佐证材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A3项进行打分。(3)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7〕129号)文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其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投影仪并非政府采购强制节能产品。武汉湾流公司所投投影机产品品牌、产品型号、参数是否属于最新节能清单产品不影响评标结果,且参数是否满足要求,评标委员会已根据评标规则做出评审。

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武汉湾流公司针对深圳华软公司的投诉,答复称:

针对投诉事项二中 “武汉湾流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失实资料的嫌疑,属于实质性不响应”答复:1.武汉湾流公司所投空调“格力/KF-72LW7(72379)FNAa-A2”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第二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财库〔2017〕129号)产品,所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页码为第5191页,节字标志认证证书号:CQC16701154652,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2019-10-28。武汉湾流公司所投“格力/KF-72LW/(72379)FNAa-A2”属于政府节能清单产品,且节字标志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符合本次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规定要求。2.武汉湾流公司本项目投标文件中所投空调品牌及型号为:格力、KF-72LW/(72379)FNAa-A2。根据格力空调命名规则,K代表家用房间空调器,F代表分体式【空调器按功能主要分为单冷型、热泵型及电热型,单冷型代号省略,热泵型、电热型代号分别R、D),所投空调没有R/D多即表示为单冷型】,“72”表示制冷量为7200W(即3匹),L代表空调为落地式即立式,W表示室外机组结构代号,FNAa表示空调为变频空调,A2中字母代表能效(A为变频APF、E为定速EER)、数字代表能效等级。招标文件中品目号1-5单冷立式变频空调要求为“单冷、制冷量不小于2.5匹,变频”,该公司所投空调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武汉湾流公司认为,目前无任何证据证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不具备“格力/KF-72LW/(72379)FNAa-A2”的供货能力。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7〕129号)文件,“六、相关企业应当保证其列入节能清单的产品在本期节能清单执行期内稳定供货,凡发生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不接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邀请、列入节能清单的产品无法正常供货以及其他违反《承诺书》内容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财政部反映。财政部将根据具体违规情形,对有关供应商作出暂停列入节能清单三个月至两年的处理。”深圳华软公司认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不具备“格力/KF-72LW/(72379)FNAa-A2”的供货能力,请投诉人提供市场调查和咨询格力公司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并通过正常渠道向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反映。4.本项目预算价为200万元,其中空调的品目号预算价为1.4万元仅占总预算的0.7%。本项目的评分标准中第A3项关于彩页佐证情况的评分是针对整个项目的,而不是仅仅针对某一品目产品。武汉湾流公司是否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空调产品彩页或提供彩页是否符合要求,应由评标委员会会同本项目其他品目产品彩页综合考虑。

针对投诉事项二中“武汉湾流公司所投投影机产品品牌、型号、参数不满足招标要求,对是否属于政府采购节能清单存疑”答复:1.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7〕129号)文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投影仪并非政府采购强制节能产品,武汉湾流公司所选投影机参数符合招标文件参数要求即可。2.武汉湾流公司所投投影机品牌及型号为“丽讯/Vivitek DU978WT”,该产品具体参数网上可查,具体为:“亮度5000流明、标准分辨率WUXGA(1920*1200)、最高分辨率1920*1200、投影尺寸为26.6-334英寸”,该参数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武汉湾流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未填写“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若有)”,也未提交“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情形。综上所述,武汉湾流公司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失实资料的情况,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均符合本项目招标要求。

为查明事实,针对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本机关审查了采购文件、投诉书和相关当事人的说明文件。本机关在审查了相关材料、说明和证据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就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做出如下认定:

经审理查明,承诚公司接受福建船政学院的委托,于2017年9月25日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于2017年10月18日发布本次采购项目结果公告,确定武汉湾流公司为中标供应商。

一、关于投诉事项一的认定。

经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③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要求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第四章“评标” 第5.2条“评标标准”合同包1规定,“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所投产品凡小型和微型企业(含制造商和代理商)投标时必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并以材料中列明的投标人和制造商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总人数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和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小型和微型的依据:社保证明材料可按下列两种方式提供(1)实行电子缴纳方式的,应提供参与投标时最近2个月向本企业注册所在地辖区内税务机关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2)实行现场缴纳方式的,应提供本企业注册所在地辖区内税务机关或本企业注册所在地辖区内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与投标时最近2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证明。以上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未提供者不给予价格扣除。”第七章“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二-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投诉人深圳华软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显示:该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报价部分内容提供了2017年05月-2017年07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技术商务部分内容提供了2017年08月-2017年09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本机关认为,本次项目投标时间为2017年10月16日。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报价部分就中小企业价格扣除部分要求提供的是参与投标时最近2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深圳华软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报价部分所附的是2017年05月-2017年07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不符合上述规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技术商务部分就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要求提供的是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报价部分与技术商务部分对提供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要求不同,所用于证明的事项也不同,且报价部分与技术商务部分分属不同的评审环节,因此深圳华软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技术商务部分所附的2017年08月-2017年09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是用于证明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材料,不等同于用于证明中小企业价格扣除的材料。评审委员会未给予该公司小型企业价格扣除,未违反评分标准与规则。投诉人的该项投诉没有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二的认定。

经查,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规定,“(二)货物技术参数表:…1-2环绕视景系统硬件:(1)投影仪(包含屏幕):分辨率不小于1600×1200,亮度不小于5000Lum(投影仪),模拟司机室内前方、下方、左右方四个方向的视景。屏幕投影面积不小于120英寸。…1-5单冷立式变频空调,单冷,制冷量不小于2.5匹,变频2台”。

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显示:武汉湾流公司所投产品“品目号1-2环绕视景系统硬件:(1)投影仪(包含屏幕)(4台):投影仪:分辨率为 1920×1200,亮度为5000Lum,对比度:10001-20000:1;投影光源:超高压汞灯泡。模拟司机室内前方、下方、左右方四个方向的视景。画面层次感、高度感和真实感受相符,投影面积 120 英寸。成像物体与实际操作中视觉尺寸一致。【丽讯/Vivitek DU978WT/江苏】”,响应说明为“无偏离”;“品目号1-5、单冷型、立柜式变频空调(2台)、格力/KF-72LW/(72379) FNAa-A2珠海、空调匹数:3P、能耗等级:二级”,响应说明为“无偏离”。

经查,武汉湾流公司所投品目号1-5产品单冷立式变频空调格力KF-72LW/(72379)FNAa-A2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第二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财库〔2017〕129号)产品,所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页码为第5191页,节字标志认证证书号:CQC16701154652,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2019-10-28。

本机关认为,中标人所投品目号1-5的产品单冷立式变频空调格力KF-72LW/(72379)FNAa-A2属于第二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7〕129号),相关企业应当保证其列入节能清单的产品在本期节能清单执行期内稳定供货。根据中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未发现中标人投标产品格力/KF-72LW/(72379) FNAa-A2的技术参数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根据现有材料,未发现评审委员会违反评审规则的情形。投诉人认为该产品未在市面上销售,也没有该型号产品参数和彩页,中标人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提供虚假产品彩页材料,但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投诉人的该项投诉没有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另,就投诉人提交的投诉补充说明材料中认为本次采购项目将“提供社保材料”作为资格条件和评分因素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事项及投诉人要求核查中标人的投影仪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的事项,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条、《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第三点的规定,上述事项未经合法质疑,属于无效投诉事项,不予受理。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作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投诉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28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

武汉湾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7年1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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