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6-2017-00019
  • 备注/文号: 闽财购〔2017〕28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7-10-30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第二轻工业学校《手绘效果图》精品在线开发课程建设采购的投诉处理决定
来源:本网 时间:2017-11-02 00:00

 

福建省财政厅文件

闽财购〔2017〕28号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第二轻工业学校

《手绘效果图》精品在线开发课程

建设采购的投诉处理决定

 

投诉人:厦门凤凰创壹软件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软件园二期观日路22号楼403

法定代表人:孙真福

联系电话:18150096235

 

被投诉人: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住所:程��

法定代表人: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15层

联系电话:0591-87542269 

 

被投诉人:福建第二轻工业学校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7号

法定代表人:林俊标

联系电话:0591-63378757

 

投诉人厦门凤凰创壹软件有限公司(下称“凤凰创壹公司”)因对被投诉人福建第二轻工业学校(下称“福建二轻学校”)委托被投诉人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下称“榕卫公司”)组织的福建第二轻工业学校《手绘效果图》精品在线开发课程建设采购(项目编号:[3500]RWZB[TP]2017057,下称 “本次采购项目”)合同包1的评审过程和采购结果不满意,于2017年8月30日向本机关投诉。由于投诉人首次提交的投诉书内容等不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等相关规定,本机关书面告知投诉人限期修改补正。投诉人修改补正后于2017年9月15日向本机关重新投诉。本机关于2017年9月15日正式受理后,将投诉书副本转送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北京世纪超星信息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世纪超星公司)、北京瑞和科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瑞和科源公司”)。被投诉人就有关事项向本机关提交了书面意见,并提供了采购文件、现场录像等相关材料。世纪超星公司、瑞和科源公司就有关事项向本机关提交了书面意见。本机关对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等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了审查,并进行了相应调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凤凰创壹公司投诉称:

一、世纪超星公司和瑞和科源公司两家供应商涉嫌恶意串通,但被投诉人榕卫公司在结果公告中未对具体流标原因做出任何说明,且未将这两家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下称“投诉事项一”)。

二、被投诉人榕卫公司未依投诉人在质疑中的要求进行调取监控证据,存在掩盖违法事实、放纵违反政府采购规定行为的嫌疑(下称“投诉事项二”)。

被投诉人榕卫公司针对凤凰创壹公司的投诉,回复称:

该公司受福建二轻学校的委托,对本次采购项目组织进行竞争性谈判。该项目于2017年8月11日上午9:00按规定程序进行开标,截止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共有4家供应商(北京大雅因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凤凰创壹公司、世纪超星公司、瑞和科源公司)递交了纸质响应文件,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上保证金核验环节显示提交成功的只有两家:北京大雅因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凤凰创壹公司,即有效投标人只有2家,榕卫公司按照系统流程和相关规定执行,在现场宣布本次采购项目流标并退回了所有供应商递交的纸质响应文件。经采购人确认结果后,于2017年8月14日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流标)结果公告。在接到采购人重招通知后,于2017年8月1 6日在相关政府采购网上重新发布了福建第二轻工业学校《手绘效果图》精品在线开发课程建设采购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公告。榕卫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收到凤凰创壹公司关于本次采购项目的质疑书,榕卫公司随即转告采购人,并应采购人要求于2017年8月22日在相关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关于项目暂停采购的公告。榕卫公司结合采购人意见于2017年8月24日对凤凰创壹公司的质疑书作出了书面回复。综上所述,榕卫公司认为本次采购项目开标环节因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显示投标保证金核验成功的仅有2家,属于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该公司在结果公告上发布资格及符合性审查情况:“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按相关规定,本项目流标。”是符合相关规定的。榕卫公司认为投诉人凤凰创壹公司所提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被投诉人福建二轻学校针对凤凰创壹公司的投诉,答复称:

本次采购项目于2017年8月11日上午9: 00按规定程序开标。榕卫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现场主持开标,该校监督人员列席参加。截止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共有4家供应商(北京大雅因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凤凰创壹公司、世纪超星公司、瑞和科源公司)递交了纸质响应文件。榕卫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上核验保证金,并将情况反馈福建二轻学校监督人员,即系统显示提交成功的只有两家:北京大雅因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凤凰创壹公司。随后,榕卫公司按系统流程和相关规定现场宣布本次采购项目因投标人不足3家流标并退回了所有供应商递交的纸质响应文件。福建二轻学校根据榕卫公司出具的采购结果予以确认,榕卫公司于2017年8月14日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流标)结果公告。本次采购项目于2017年8月16日在相关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福建二轻学校于2017年8月22日收到榕卫公司反馈的凤凰创壹公司关于本次采购项目的质疑书。福建二轻学校要求榕卫公司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尽快就质疑事项向凤凰创壹公司作出回复。榕卫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对凤凰创壹公司关于本次采购项目的质疑书作出了书面回复。综上所述,福建二轻学校认为本次采购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委托代理机构实施采购,该校监督人员在开标环节所监督的各项政府采购程序均符合要求。

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世纪超星公司针对凤凰创壹公司的投诉,答复称: 8月11日上午9点开标当天,榕卫公司,福建二轻学校业主代表,4家投标公司均在现场。榕卫公司根据开标流程确认保证金时,发现保证金核验提交成功只有2家,世纪超星公司的保证金未到帐。榕卫公司现场向世纪超星公司投标代表咨询相关情况,世纪超星公司投标代表也不知是何原因导致保证金未到帐,无法回复。榕卫公司按相关规定做流标处理。后经世纪超星公司核实,在办保证金时未能成功提交保证金,导致保证金提交未成功。整个投标过程公开化,并无违规行为。世纪超星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再次就上述事项作出答复(传真)。

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瑞和科源公司针对凤凰创壹公司的投诉,于2017年10月27日亦就上述事项作出答复(传真)。

为查明事实,针对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本机关审查了采购文件、投诉书和相关当事人的说明文件,并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福建省政府采购指定业务系统)运维服务商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和榕卫公司本次采购项目保证金托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发函调查有关事项。本机关在审查了相关材料、说明和证据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就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做出如下认定:

经审理查明,榕卫公司接受福建二轻学校的委托,于2017年8月3日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于2017年8月11日组织竞争性谈判活动,于2017年8月14日发布本次采购项目结果公告,公告内容显示:本次采购项目“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按相关规定,本项目流标。”

一、关于投诉事项一的认定。

1.经查,本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前附表附1明确规定了提交谈判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和程序,“开户名称: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由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成功后根据系统的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保证金托管银行;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根据供应商选择的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合同包的缴交银行账号。若投多个合同包将生成多个对应缴交账号。请分别根据所投合同包的保证金要求,进行保证金缴交。”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的回复函显示:瑞和科源公司的保证金汇入世纪超星公司保证金专用虚拟账号,世纪超星公司的保证金汇入瑞和科源公司保证金专用虚拟账号。

经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确认,不同供应商使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参加采购项目时,将获取不同的保证金托管银行虚拟账号。本机关认为,瑞和科源公司和世纪超星公司在报名参与本次采购项目时,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为其分配了不同的缴纳保证金专用虚拟账号,供应商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获取其他供应商的缴纳保证金专用虚拟账号信息。且世纪超星公司与瑞和科源公司的回复均未对上述事项作出合理解释。由此,可以认定北京瑞和科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世纪超星信息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次采购项目中存在恶意串通的行为,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规定的情形。投诉事项一有关北京瑞和科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世纪超星信息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次采购项目中涉及恶意串通行为的投诉内容,成立。

2.另查明,榕卫公司于2017年8月14日发布本次采购项目结果公告,在公告中未对原因进行说明。

本机关认为,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十七条规定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情形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瑞和科源公司和世纪超星公司在参与本次采购项目时互将本公司保证金汇入对方保证金专用虚拟账号,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现瑞和科源公司和世纪超星公司将各自公司保证金汇入对方保证金专用虚拟账号行为后,终止了本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了项目终止公告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榕卫公司在终止公告中未对原因进行说明,违反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投诉事项一中有关榕卫公司未在公告中对流标原因进行说明的投诉内容成立。

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将违法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属于财政部门的职权范围。凤凰创壹公司关于采购代理机构应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投诉,没有法律依据。

二、关于投诉事项二的认定。

经查,《投标文件递送情况登记表》和《竞争性谈判结果报告》(该两份资料均为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生成)显示,本次采购项目保证金提交成功的只有两家:北京大雅因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凤凰创壹公司,榕卫公司按照系统流程和相关规定,在现场宣布本次采购项目采购活动终止并退回所有参与供应商递交的纸质响应文件。

本机关认为,根据采购活动现场录像等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榕卫公司存在掩盖违法事实、放纵违反政府采购规定行为,投诉人的该项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七条第(三)项和第十九条规定,作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部分投诉事项成立,本次采购活动违法,责令被投诉人对本次采购项目终止公告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情形予以整改,采购人重新开展本次采购项目采购活动。

对北京瑞和科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世纪超星信息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涉及恶意串通行为另行处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财政厅         

                            2017年10月30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

北京世纪超星信息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瑞和科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7年1030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