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6-2017-00003
  • 备注/文号: 闽财购〔2017〕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7-01-11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终止南平市嘉琪贸易有限公司对医院后勤服务管理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
来源:本网 时间:2017-01-14 00:00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终止南平市嘉琪贸易有限

公司对医院后勤服务管理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

 

投诉人:南平市嘉琪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水东工业路65116510

法定代表人:黄琳哲

 

被投诉人: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支路13

法定代表人:卢明忠

 

被投诉人: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97号欣华楼401单元

法定代表人:蓝茂珍

 

投诉人南平市嘉琪贸易有限公司因对被投诉人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委托被投诉人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医院后勤服务管理项目”(招标编号:FJSXZB2016064,下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经查,本项目于20161028日发布《医院后勤服务管理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于20161117日完成开标、评标工作,于20161117日发布《医院后勤服务管理项目项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福建康泉社会服务有限公司。在审查过程中,投诉人于201714日向本机关书面提出撤回对本项目的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及《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终止投诉人南平市嘉琪贸易有限公司对本项目的投诉处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财政厅

                        201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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