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6-2016-00023
  • 备注/文号: 闽财购〔2016〕5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6-08-10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终止福建杰森恩柯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对福建省体育局2016年社区室内健身器材采购及安装项目投诉处理决定
来源:本网 时间:2016-08-13 00:00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终止福建杰森恩柯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对福建省体育局2016年社区室内 健身器材

采购及安装项目投诉处理决定

 

投诉人:福建杰森恩柯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水部街道五一北路129号榕城商贸中心1601-3

法定代表人:吴咏霖

 

被投诉人: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97号欣华楼401单元

法定代表人:蓝茂珍

 

被投诉人:福建省体育局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19-22

法定代表人:徐正国

 

投诉人福建杰森恩柯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福建省体育局委托被投诉人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2016年社区室内健身器材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编号:FJSXZB2016024,以下简称“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及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由于投诉人首次提交的投诉书内容等不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机关书面告知投诉人限期修改补正。投诉人修改补正后向本机关重新投诉,本机关受理投诉后,依法对本次投诉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了相应调查。在审查过程中,投诉人于2016810日向本机关书面提出撤回本采购项目的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及《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如下处理决定:

终止对本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财政厅

201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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