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6-2016-00018
- 备注/文号: 闽财购〔2016〕50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6-07-18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终止福州鑫源洗涤有限公司
投诉医疗衣物布类洗涤服务项目的处理决定
投诉人:福州鑫源洗涤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闽侯县白沙镇南山洋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陈金兰
联系电话:0591-22958569
被投诉人一:福建省福怡药械招标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台江区交通路88号
法定代表人:汪旭坚
联系电话:0591—83569185
被投诉人二: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新权路29号
法定代表人:陈元仲
联系电话:0591-83357896
投诉人福州鑫源洗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鑫源公司”)因对被投诉人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委托被投诉人福建省福怡药械招标有限公司组织的医疗衣物布类洗涤服务竞争性谈判项目(竞价编号:FYZB-F2-2016007,下称“医疗衣物布类洗涤服务项目”)的采购过程不满意,于2016年6月13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由于投诉人首次提交的投诉书内容等不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等相关规定,本机关书面告知投诉人限期修改补正。投诉人修改补正后于2016年6月27日向本机关重新投诉。本机关于2016年6月27日正式受理。本机关受理投诉后,依法对本次投诉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投诉人福州鑫源公司于2016年7月5日向本机关书面提出撤回对“医疗衣物布类洗涤服务竞争性谈判项目(竞价编号:FYZB-F2-2016007)”的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及《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如下处理决定:
终止投诉人福州鑫源公司对被投诉人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委托被投诉人福建省福怡药械招标有限公司组织的医疗衣物布类洗涤服务竞争性谈判项目(竞价编号:FYZB-F2-2016007)的投诉处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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