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6-2016-00010
  • 备注/文号: 闽财控函〔2016〕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6-04-08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落实保留执法执勤用车标识化管理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6-04-11 00:00

关于落实保留执法执勤用车标识化管理的通知

 

省级有关执法执勤用车主管部门

按照中央、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为了落实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标识化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省级有关执法执勤用车主管部门应根据中央、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求,对本系统、本单位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统一喷涂标志图案,统一标志图案按中央部委有关规定办理。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保密要求的,可以不喷涂标志图案,但应当单独登记,加强管理。

二、省级有关执法执勤用车主管部门要制定本系统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标识化管理具体办法,负责层层抓落实工作,切实做到本系统、本单位保留的执法执勤车辆标志图案统一、管理科学、使用公开、利于监督。

请省级有关执法执勤用车主管部门于2016530日前将有关落实情况书面反馈我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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