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6-2016-00007
  • 备注/文号: 闽财购函〔2016〕6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6-03-25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部分政府采购项目再次招标时免除预公告及招标文件专家评审工作的函
来源:本网 时间:2016-03-28 00:00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部分政府采购项目再次

招标时免除预公告及招标文件

专家评审工作的函

 

各省直预算主管部门,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简化采购流程,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经研究,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在首次招标时已按规定进行预公告及招标文件专家评审工作的,废(流)标后重新组织公开招标活动时,在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基础上,无需再次进行预公告及招标文件专家评审工作。依法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组织采购的项目可参照执行。

废(流)标后申请变更采购方式的项目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201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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