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2-0206-2015-00027
  • 备注/文号: 闽财购〔2015〕3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5-11-29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终止泉州市力建洗涤有限公司对2015年度衣物布类洗涤服务项目投诉的处理决定
来源:本网 时间:2015-12-02 00:00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终止泉州市力建洗涤

有限公司对2015年度衣物布类洗涤

服务项目投诉的处理决定

 

投诉人:泉州市力建洗涤有限公司        

住所:惠安县东园镇惠南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翁霖

联系电话:13559066999

 

被投诉人: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新权路29

法定代表人:陈元仲

联系电话:0591-83357896

 

被投诉人:福建省福怡药械招标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交通路88-1        

法定代表人:汪旭坚

联系电话:0591-83569185

 

投诉人泉州市力建洗涤有限公司(下称“力建公司”)因对被投诉人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委托福建省福怡药械招标有限公司组织的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2015年度衣物布类洗涤服务项目”(招标编号:FYZB-B1-2015017-1)的采购过程和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151010日首次向本机关提出投诉,由于投诉人首次提交的投诉书内容等不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等相关规定,本机关书面告知投诉人限期修改补正。投诉人修改补正后于20151020日向本机关重新投诉,本机关于20151020日正式受理。本机关受理投诉后,依法对本次投诉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投诉人力建公司于20151125日向本机关书面提出撤回对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2015年度衣物布类洗涤服务项目”(招标编号:FYZB-B1-2015017-1)的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及《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如下处理决定:

终止投诉人泉州市力建洗涤有限公司对被投诉人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委托被投诉人福建省福怡药械招标有限公司组织的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2015年度衣物布类洗涤服务项目”(招标编号:FYZB-B1-2015017-1)的投诉处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财政厅

2015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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