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高质量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资金项目建设暨开展2024年度项目申报的通知》(闽财资环〔2023〕18号)明确的程序,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开展了竞争性评审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项目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晋江-东西溪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项目、三明城区生态绿心一体化提升项目、环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发展带自然保护地建设提升工程(二期)、泉州东部重要水源地跨区域协同整治修复项目、闽江正源(沙溪)生态环境提质增效项目、海坛海峡东部陆海统筹治理与修复示范项目、龙岩市永定片区入粤水系生态功能提升及生态示范区建设项目、福建省木兰溪(仙游段)流域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项目、华安县北溪中游生态修复项目、闽江流域中游(福州段)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与发展示范区建设项目。
公示期为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2月6日。如有意见,请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至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
联系电话:0591-87097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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