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2017年省级决算的报告
——2018年7月26日在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福建省财政厅副厅长 杨 隽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福建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2017年省级决算报告和省级决算草案,请审查。
一、2017年省级决算情况
2017年,全省各级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决议要求,围绕高质量发展和实现赶超目标,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在此基础上,财政改革发展取得新进展,决算情况总体较好。根据预算法第七十九条规定,重点报告四本预算和其他9个方面有关情况:
(一)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1. 收入决算
(1)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8.33亿元,受增值税政策性减收影响,完成预算的99.7%,剔除收入划分体制调整等因素,同口径增长4.9%。其中,增值税完成41.73亿元,受银行业非保本理财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影响,完成预算的49.1%,同口径下降46.7%;企业所得税完成47.44亿元,完成预算的110.3%,增长23.3%,主要是省级收入相关行业、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契税完成36.71亿元,完成预算的204.0%,增长47.5%,主要是受房地产市场活跃程度影响;非税收入完成132.42亿元,完成预算的117.1%,增长43.3%,主要是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上划和盐田补偿金收入一次性清缴等因素影响。
(2)中央补助收入1174.06亿元,比预算增加282.92亿元,主要是执行中中央新增补助,比上年增加106.15亿元,增长9.9%。其中:返还性收入决算252.27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决算549.11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决算372.67亿元。
(3)地市上解收入306.37亿元,比预算增加31.07亿元,主要是各地年初收入预计较为保守,执行中设区市收入增量上解增加及新增清算上解事项等;比上年增加54.35亿元,增长21.6%,主要是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上划和设区市体制上解等增加收入39.88亿元。
(4)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870.49亿元,其中:当年新增一般债券收入459.8亿元,置换历年一般债券收入410.69亿元。
(5)年初预算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5亿元。
(6)上年结转收入90.82亿元。
(7)调入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资金、政府性基金结转超过当年收入30%部分等资金10.13亿元。
综上,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为2795.2亿元。
2. 支出决算
(1)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599.97亿元,剔除省直部门专项转移支付107.21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492.76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481.59亿元,完成预算的97.7%,比上年增加13.29亿元,增长2.8%。
(2)上解中央支出决算29.73亿元,比预算增加8.21亿元,主要是执行中中央新增清算上解事项;比上年增加0.53亿元,增长1.8%。
(3)补助市县支出决算1166.35亿元,比预算增加262.77亿元,主要是执行中中央新增补助和省直部门专项转移支付等相应增加安排对市县的补助;比上年增加83.39亿元,增长7.7%。其中:返还性支出决算133.95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决算560.22亿元,专项转移支付补助决算472.18亿元。
(4)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支出858.79亿元,比上年增加20.11亿元,增长2.4%。
(5)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2.6亿元。
(6)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7.75亿元。
(7)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38亿元;调出资金0.03亿元;盘活收回结转2年以上的预算周转金1.13亿元。
综上,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量为2626.09亿元。
3. 收支相抵,结余169.11亿元,比上年增加78.29亿元,增长86.2%。主要原因在于:一是争取中央支持力度加大,中央补助增量资金需结转下年统筹使用;二是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力度加大,执行中新增支出事项优先通过盘活的存量资金安排,原预算预留项目支出相应减少,结转相应增加。
4.与向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报告的快报数相比,收入增加0.25亿元,主要是库款报解整理期中央返还的所得税分成;支出减少9.26亿元,主要是按照盘活存量资金的有关规定,根据当年存量资金收回情况相应冲减支出。
(二)省级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1. 收入决算
(1)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28.76亿元,完成预算的105.8%,比上年减少10.88亿元,下降27.5%,主要是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收入转列一般公共预算。
(2)中央专项补助收入21.12亿元。
(3)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571.99亿元,其中:当年新增专项债券收入26亿元,置换历年专项债券收入545.99亿元。
(4)上年结余1.34亿元;调入资金0.15亿元。
综上,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623.36亿元。
2. 支出决算
(1)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16.58亿元,比上年减少5.12亿元,下降23.6%,主要是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转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相应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2)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571.99亿元。
(3)补助市县支出28.63亿元;调出资金2.2亿元。
综上,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总量为619.4亿元。
3.收支相抵,结余3.96亿元。收入决算数与向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报告的快报数一致;支出减少1.44亿元,主要是按照盘活存量资金的有关规定,根据当年存量资金收回情况相应冲减支出。
(三)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情况
1. 收入决算
(1)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46.66亿元,完成预算的100.8%,比上年减少10.23亿元,下降18.0%,主要是兴业银行2016年有一次性优先股转让收入。
(2)上年结余26.56亿元。
综上,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为73.22亿元。
2. 支出决算
(1)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70.10亿元,比上年增加40.64亿元,增长137.9%,主要是预算安排兴业银行定向增发规模增加。
(2)调出资金0.87亿元。
综上,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总量为70.97亿元。
3.收支相抵,结余2.25亿元。收支决算数与向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报告的快报数一致。
(四)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1.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03.24亿元,完成预算的104.3%,比上年增加41.3亿元,增长11.4%。主要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增加32.84亿元;受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上划等因素影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增加5.86亿元。
2.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75.82亿元,完成预算的99.1%,比上年增加21.27 亿元,增长6.0%。主要是统一按总体5.5%的幅度调高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增加支出26.5亿元。
3.当年收支结余27.42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81.59亿元。与向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报告的快报数相比,收入增加1.77亿元,主要是对账核增收入;支出减少1.62亿元,主要是对账核减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
1. 经批准举借债务情况。2017年中央核定我省新增政府债务限额585亿元,比上年增长39.6%。我省实际发行新增债券582.8亿元,其中,省级发行新增债券485.8亿元(包括省级举借11.7亿元和代市县举借474.1亿元),厦门市发行新增债券97亿元;外债转贷额度2.2亿元。截至2017年底,全省政府债务余额5462.75亿元(一般债务2779.86亿元,专项债务2682.89亿元),其中:省本级政府债务余额103.89亿元(一般债务100.39亿元,专项债务3.5亿元)。全省政府债务余额严格控制在中央核定的限额6055.3亿元内。
2.省级预算调整及执行情况。根据我省2017年新增债务限额分配情况,省财政调整了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包括增加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62亿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09亿元、省级转贷市县支出448.91亿元,增加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26亿元、省级转贷市县支出26亿元。预算调整方案已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3.结转资金使用情况和资金结余情况。2016年结转至2017年继续使用的支出90.82亿元,已使用57.64亿元,剩余33.18亿元继续结转2018年使用。2017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净结余为0。
4.省本级预备费使用情况。2017年省本级年初预算安排预备费13.35亿元,年度执行中经省政府同意后动用0.36亿元,用于冬春受灾困难群众救助,余额12.99亿元年末已全部按规定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5.预算周转金规模和使用情况。2016年省本级结转2017年继续使用预算周转金1.13亿元,2017年预算未安排且全年未发生增减变动,年末按规定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6.超收收入安排情况。按照预算法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超收收入应全部转增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17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8.33亿元,完成预算的99.7%,无超收收入安排。
7.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情况。2017年初,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为60.12亿元,加上盘活存量87.75亿元,扣减2018年省级预算调入使用70亿元,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为77.87亿元。
8.重点项目资金使用绩效情况
(1)省财政厅对2016年度技改、商务、农业、民生等领域22个省级财政重点支出项目开展绩效评价,涉及财政资金88.84亿元。其中,绩效等级达到“优”的有6项、“良”的有16项。
(2)省财政厅对2017年度15项重点财政政策进行了绩效评价,加强评价结果应用,其中,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专项补助等5项专项资金评价结果已直接运用到2018年预算安排,福彩公益金支出等10项评价结果在2018年预算执行中运用,促进专项资金清理整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9.“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7年,各部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压减一般性支出的要求,不断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三公”经费持续压减。省级“三公”经费支出2.86亿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7亿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6亿元,公务接待费0.3亿元),比预算数减少2.24亿元,剔除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上划因素的影响,同口径减少0.04亿元。
二、2017年全省总决算汇编情况
(一)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
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809.03亿元,完成预算的102.0%,比上年增加154.2亿元,同口径增长8.7%。加上中央补助收入1283.59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888.49亿元,上年结余收入373.54亿元,待偿债置换一般债券上年结余19.31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32.66亿元,调入资金319.07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为6025.69亿元。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684.15亿元(含中央专款和上年项目结转等支出),完成预算的91.5%,比上年增加408.75亿元,增长9.6%。加上上解中央支出54.01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463.89亿元,待偿债置换一般债券结余13.01亿元,增设预算周转金-3.10亿元,调出资金20.19亿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1.56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67.79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量为5601.5亿元。
3.收支相抵,结余424.19亿元,比上年增加50.65亿元,增长13.6%。与向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报告的快报数相比,收入增加0.33亿元,主要是库款报解整理期中央返还的所得税分成;支出减少35.14亿元,主要是各级按照盘活存量资金的有关规定,根据当年存量资金收回情况相应冲减支出。
(二)全省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
1.政府性基金收入1993.08亿元,完成预算的109.3%,比上年增加367.01亿元,增长22.6%。加上中央专项补助收入23.90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650.99亿元,上年结余457.97亿元,待偿债置换专项债券上年结余8.26亿元,调入资金38.60亿元,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为3172.80亿元。
2.政府性基金支出1990.08亿元,比上年增加447.49亿元,增长29.0%。加上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549.42亿元,待偿债置换专项债券结余4.85亿元,调出资金198.32亿元,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总量为2742.67亿元。
3.收支相抵,结余430.13亿元。收入决算数与向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报告的快报数一致;支出决算数增加1.98亿元,主要是市县土地基金确认收入后将当年预拨款补列支出。
(三)全省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
1.国有资本经营收入76.31亿元,完成预算的107.9%,比上年减少9.93亿元,下降11.5%。加上上年结余33.09亿元,全省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总量为109.40亿元。
2.国有资本经营支出91.56亿元,比上年增加43.01亿元,增长88.6%。加上调出资金6.48亿元,全省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总量为98.04亿元。
3.收支相抵,结余11.36亿元。收入决算数与向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报告的快报数一致;全省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决算数增加0.05亿元,主要是市县库款报解整理期调整账务。
(四)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
1.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409.58亿元,完成预算的107.3%,比上年增加156.55亿元,增长12.5%。
2.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168.68亿元,完成预算的99.9%,比上年增加118.75亿元,增长11.3%。
3.当年收支结余240.9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845.88亿元。与向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报告的快报数相比,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决算数增加27.13亿元,主要是对账核增收入;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决算数增加18.58亿元,主要是对账核增支出。
三、2017年预算执行效果和落实省人大有关决议情况
2017年,财政部门强化预算法治意识,落实省人大有关决议要求和批准的预算,注重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视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深入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有力促进了经济提质增效和民生改善。
(一)积极财政政策有效落实
一是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落实“三去一降一补”重点任务,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巩固全面营改增试点成果,落实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与所得税减半征收扩围政策,继续实施失业、工伤保险费阶段性降费。取消、减免、暂停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50项。在2016年减税降费370亿元的基础上,2017年全省新增减税降费260.1亿元。通过贷款贴息、风险补偿、担保代偿补偿等方式,引导金融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创新财政培训方式,变财政政策内部培训为对外宣讲,共举办7期,累计参加人数约2300人次,提高惠企惠民财税政策知晓度。二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落实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所得税优惠政策,制定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办法,支持新一轮企业技改专项行动计划,提高科研经费绩效支出比例,激发企业和科研主体创新创造活力。全年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272家,同比增长39.9%,新增高新技术企业519家,完成省政府年初下达任务的148.3%。统筹整合各类资金,综合运用财政贴息、奖补、基金等方式,支持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加大对新能源汽车、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物联网等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支持,推动工业稳增长调结构,促进三大主导产业做大做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落实外经贸发展资金,鼓励发展贸易新业态新模式,优化出口产品结构。落实优势特色农业财政奖补政策,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村综合改革。修订《关于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大力度鼓励引进新的总部、扶持现有总部、促进职能总部设立以及鼓励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等。三是支持扩大有效投资。围绕交通、市政、民生、环保、水利、信息网络、新型城镇化等重点领域,建立正向激励机制促进有效投资。通过财政贴息、补助等多种方式,支持补短板工程包实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扩大有效投资。截至2017年底,全省落地PPP项目148个,引入社会投资1686亿元;已启动和正在筹备的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共10支,已投资103个项目,带动项目总投资1840亿元;全省政府购买服务项目7101项、金额106.04亿元,分别增长41%和118%,其中购买基本公共服务占购买总额的73.7%。
(二)民生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一是加大民生投入力度。新增财力持续向民生倾斜,统筹支持加快补齐教育、医疗、养老、城乡民生基础设施短板和重点民生事业项目建设。2017年,全省民生相关支出3505.44亿元,增长10.8%,占公共预算支出的74.3%,持续保持在七成以上;下达省委、省政府25项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100.45亿元,完成计划的102.2%。二是支持打好脱贫攻坚战。继续按上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2‰筹集资金,并从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等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造福工程易地搬迁、产业、就业、金融、健康、教育、低保兜底等综合扶贫政策开展。在全国率先开展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救助工作,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筹资4.5亿元,支持第一批750个贫困村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计划三年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村全覆盖。加大对下转移支付力度,支持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苏区和老区加快发展。三是支持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修订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办法,扩大补助范围,优化激励指标,引导市县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完善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积极推进汀江—韩江流域跨省横向生态补偿试点,对小流域综合治理实施“以奖促治”。争取并新增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县(市)7个,从原有13个增加至20个,获中央转移支付补助17.88亿元,比上年增长36.2%。支持造林绿化、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水土保持、美丽乡村建设等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率先开展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工作。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列入2017年中央试点范围,争取中央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资金取得新突破。四是支持改善基本公共服务。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财政补助、农村低保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提标政策。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推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设区市统筹。加快发展普惠性幼儿园,提高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支持推进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和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建设,提高高中教育经费保障能力,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实施“双一流”大学和学科建设。全省筹集资金23亿元,建立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学生资助体系。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年度目标任务。
(三)财税体制改革持续深化
一是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并统筹使用。提高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利润上缴比例到13.5%。281个省级一级预算部门全部公开本部门预决算,实现应公开范围全覆盖。制定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现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信息在省级统一平台上集中公开。建立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数量清理整合压减为278项。全省共盘活财政存量资金265.46亿元,其中省级84.86亿元,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考核排名全国第10位,较上年提升13个名次。二是落实税收制度改革。落实增值税税率四档简并至三档政策。全面推开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在全国率先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环境保护税我省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方案。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获批增列七类有关旅游产业项目。5家重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享受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三是稳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出台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明确2017—2020年改革目标、职责分工、实施步骤。省级统一将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经费上收管理,并做好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以及监察体制改革涉及收支基数的划转衔接工作。印发实施《武夷山国家公园试点区财政体制方案》。完善省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制定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办法,继续加大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力度。出台《关于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落实有关重点工作成效明显地区给予激励支持的意见》,加大正向激励力度。
(四)财政管理监督不断加强
一是强化财政收支管理。强化财税部门收入协调工作机制,完善千家重点税源企业联系监测制度,做好重点税源企业服务与跟踪,坚持依法组织收入,防止空转虚增,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规范财政收入核算和缴库管理。按5%比例压缩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保障重点支出,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强化支出进度通报和约谈机制,2017年我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居全国第9位,首次进入前十,较上年提升14个名次。二是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省级专项资金全部编制绩效目标,实现绩效目标全覆盖。建立半年一次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估机制,对全部278个专项、385.21亿元财政资金进行半年绩效评估。稳步扩大绩效评价范围,省级一级预算部门绩效自评项目资金占本部门专项预算总额的比例,在2016年50%的基础上再提高10个百分点。省级财政重点评价涉及22个专项资金、88.84亿元。三是加强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监管。制定省级国库现金管理操作实施办法、省级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款管理办法以及20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快推进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建设,在全国率先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在线运行,电子化开评标省、市、县三级全覆盖,2017年全省系统内在线运行采购项目金额540.17亿元。加强扶贫资金精准监管,开展中央和省级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以及教育扶贫专项资金“最后一公里”督查,推进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建设。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财政监督检查。完善厉行节约制度建设,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X”专项督查。
(五)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更加有力
一是健全债务管理制度。成立省级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出台福建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等制度办法,将政府债务管理纳入省政府对设区市的绩效考核,强化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发挥规范举债的积极作用。二是健全债券发行机制。全年累计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539.49亿元(含厦门),发行方式实现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全覆盖,促进债券投资主体多元化,按债券存续期与银行贷款利差测算,可节省各级政府融资成本约78.52亿元。积极探索发展项目收益专项债券试点,发行首批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三是防控政府债务风险。加快推进存量债务置换,全年共安排置换债券956.69亿元用于置换存量债务。组织开展政府举债融资行为摸底排查,督促各地做好不规范举债行为整改工作。加强债务风险统计监测和评估,实行风险预警提示通报制度和风险防控督导制度,选取20个高风险市县开展债务风险防控督导,积极稳妥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2017年,省财政厅改进和加强服务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作,积极听取和吸纳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办理建议提案,全年承办人大代表建议184件、政协委员提案138件,实现沟通率、答复率、满意率三个100%。
四、强化问题导向,进一步提高财政预算管理水平
2017年预算执行效果较好,同时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审计也指出了年初预算细化率、转移支付资金下达及时性和财政绩效评价目标设定及结果应用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我们对审计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组织有关责任单位认真研究,限时按项逐条推进整改。健全完善审计问题和整改落实挂销号制度,通过比对“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实行“对账销号”,督促整改落实。深入研究和采纳审计提出的建议,深化改革,完善机制,努力提升财政预算管理水平。
一是完善预算管理体系。强化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衔接,能够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项目,优先从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到2020年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利润上缴比例提高到30%。逐步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从2018年起将部分省属文化企业纳入编制范围。二是稳步提高部门预算细化度。部门预算细化编制到具体执行单位和具体项目,转移支付按分地区、分项目编制。细化编制预算内基建中省委、省政府已明确事项,提高年初预算内基建投资细化率。三是加强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作用。年度部门预算原则上不突破批复的中期财政规划相应年度项目支出规划控制数。部门新出台政策所需支出通过统筹部门存量资金或从项目支出规划控制数中调剂解决。四是清理整合财政专项资金。推进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实施方案(试行)》。推动专项资金实质性整合,以省政府名义印发了《福建省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试行方案》。五是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建立了年终决算清理盘活与执行中动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施《省对市、县(区)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督促预算单位和市县加快支出进度,1-5月我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居全国第4位。六是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积极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完善绩效管理制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以“三大攻坚战”为重点,对50个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建立健全预算安排与绩效目标、资金使用效果挂钩的奖励与约束机制,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此外,简要报告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下一步财政工作。今年以来,全省经济发展保持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态势,财政收入平稳较快增长,重点支出保障有力,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1-6月,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完成2787.92亿元,完成预算56.4%,增长12.3%。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662.95亿元,完成预算55.3%,增长10.3%。省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44.83亿元,增长16%。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484.12亿元,增长10.2%。其中,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35.85亿元,增长6.2%。但是,随着营改增改革的减收效应持续显现,加上落实今年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措施,后期财政收入增长仍面临一定压力。同时,推进各项改革和改善民生等刚性支出不断增加,财政收支矛盾较为突出。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2018年预算决议以及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审查意见要求,持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紧扣“破”“立”“降”,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整合财政科技创新资金,探索研究我省企业人才跟奖跟补办法,健全以“用”为导向的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励机制,支持创新驱动。通过整合现有专项、盘活财政存量、鼓励引导社会资本等多种方式,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落实总部经济扶持政策,完善正向激励机制,支持促进闽东北、闽西南经济协作区协调发展。
二是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继续对高风险地区开展债务风险防控督导,推进不规范举债融资整改,按季通报各地债务风险化解情况,督促落实限期化债计划,完善隐性债务统计监测机制,建立各级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债务管理情况制度。履行好财政出资地方金融机构的出资人职责,促进地方金融企业稳健运行、管控风险。加大对困难地区转移支付力度,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支持基层财政兜牢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底线。完善雨露计划、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等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将中央42项、省级70项扶贫资金纳入在线监管系统,强化对扶贫资金“流向、流量、流速”的电子监察和预警功能,促进扶贫资金加快拨付和精准使用。支持做好援宁、援藏、援疆帮扶工作。加大污染防治投入力度,落实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建立覆盖全省、统一规范的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推进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实施。
三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配合推进中央部署的医疗、教育、科技等9个分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同时,在基本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基本生活保障、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6个领域开展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跟踪、测算和分析环境保护税开征效应并结合省情适时提出环保税适用税额调整方案的建议。密切跟踪和配合个人所得税改革,跟进房地产税、耕地占用税等税种的立法进程以及地方税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协同推进司法体制、监察体制、医保社保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同时,做好税务征管、生态环保等领域的机构改革预算经费保障和资产管理等工作。推进落实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
四是加强财政收支管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大财源培植力度,壮大财源基础。落实好财税部门收入协调工作机制和重点税源企业联系监测机制,强化收入征管,提高收入质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集中财力保障经济发展、改善民生和生态建设等重点领域支出。落实支出进度通报、约谈和激励制度,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认真听取和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主动作为,真抓实干,扎实做好财政预算各项工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赶超目标、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做出新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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