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财政厅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闽财决〔2017〕60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闽财预〔2017〕38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福建省财政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80 号),省财政厅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税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省财税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财税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省与市县、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规章制度。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省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省和省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3.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4.贯彻执行中央的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制定和执行省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省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管理省级财政专户;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5.在中央赋予我省税收管理权限范围内,提出地方税立法计划、地方税种的增减和税目、税率的调整建议;参与税收政策的研究制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提出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政策的建议;根据预算的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6.负责制定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7.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8.负责办理和监督省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省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省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全省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省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省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0.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定全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全省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11.负责管理全省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全省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拟订和执行会计委派制,指导和管理会计委派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12.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规范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对困难县财政指导监督。
13.牵头起草全省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负责全省农村综合改革财政性资金的管理。承担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4.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省医保办主要职责和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闽委编[2016]9号),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相对独立运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拟订我省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监督全省医疗保障基金征缴(拨付)、支付和管理,承担负责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医疗服务价格谈判、调整,承担与省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谈判和确定工作。
4.负责指导、组织、监督全省药品、医用耗材的联合采购、配送和结算管理,承担省级药品、医用耗材的联合采购、配送和结算管理工作。
5.负责指导全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承担省级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等工作。
6.负责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以及医疗费用的稽查稽核,监测、调控相关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
7.负责推进全省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8.承办省委、省政府、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省财政厅部门包括32个机关行政处室、16个下属事业单位及管理的社团7家,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一)2016年,福建省财政厅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和民生改善,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和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等政策性减收影响,财政运行总体平稳,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为我省“十三五”良好开局提供财力保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是扶持产业发展措施有效。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好“三去一降一补”重点任务,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营改增试点改革和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有效落实,全省减税降费共370亿元。实施企业技术改造和培育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行动计划,整合省级财政扶持产业发展资金,筹建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采取财政奖补、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助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龙头企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主导产业、智能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协同发展。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支持现代农业、设施农业生产发展,促进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综合改革等取得积极成效。
二是促进有效投资力度加大。统筹各类财政资金,盘活财政沉淀资金增加有效投资,重点用于投资工程包、脱贫攻坚等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全省PPP项目累计落地56个,总投资886亿元,引入社会资本703亿元。推动政府投资基金加快设立和运营,省级已启动和正在筹备的10只政府投资基金,总规模675亿元,省级财政承诺出资114.1亿元。扩大政府购买服务领域和范围,全省政府购买服务84.4亿元,比上年增长136%。
三是民生保障水平稳步提高。稳步加大对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脱贫攻坚、住房保障、生态环保等民生事业的投入力度,2016年,全省与民生相关的重点支出3147.64亿元,增长7.7%,占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73.4%。下达省委、省政府22个为民办实事项目省级(含中央)资金199.56亿元,完成进度106.4%。
四是财税体制改革持续深化。预决算公开实现省市县应公开单位全覆盖,一般公共预算与政府性基金预算统筹力度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更加完善,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利润上缴比例继续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逐步提高,省级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55%,比上年同期提高1.6个百分点。省级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进一步加大,盘活存量资金用于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营改增试点改革全面推开,落实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改革过渡期方案。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全面实施。建立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等相关研究持续推进。
五是财政管理监督不断加强。财源建设和收入组织更加有力,支出进度进一步加快,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严控有效,1+X专项督查工作深入开展,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改革稳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实现省市县三级全覆盖,省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全面完成并向市县延伸,绩效管理实现省级部门全覆盖,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持续加强,债券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建设扎实推进,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完成,财政监督检查力度加大。
(二)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自2016年9月28日组建以来,着力推进“药价保”深度融合,不断深化医疗保障管理体制改革。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是组建全省医保管理系统,省医保办所有划转人员接收完毕,整体工作步入正轨,并推进各设区市医疗保障管理系统组建工作。加强医保信息化建设,筹建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平台。
二是筹划以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按照“按需而设、为用而采、去除灰色、价格真实”要求,采用“四通用”原则,编制采购目录,做好药采前期准备工作。
三是筹划省属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对省属公立医院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和测算,着手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四是筹划开展按病种收费和支付方式改革。遴选和测算在省属公立医院实施首批100个按病种收费的病种和支付标准。
五是发挥医保监管作用,出台进一步打击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和侵害患者权益行为的政策,实施全省统一医保医师代码管理,建立医保人员派驻省属公立医院医保服务站制度。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省财政厅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13441.97万元,本年收入18663.7万元,本年支出21129.26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659.95万元,结余分配1.4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1634.92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18663.7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4760.17万元,下降20.32%,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17085.71万元。
2. 事业收入193.93万元。
3. 经营收入885.4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160万元。
5.其他收入338.66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21129.2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3828.36万元,增长22.13%,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11001.3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503.78万元,公用支出2497.57万元。
2. 项目支出9147.95万元。
3.经营支出979.96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8950.09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3538.57万元,增长22.96%,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专项业务活动支出55.31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0.81万元,增长1.46%,原因是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补助的房产修缮项目支出增加。
(二)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402.6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402.66万元,增长100%,原因是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今年增设在我厅,其下属单位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纳入我厅决算编报范围,新增该单位全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升级与扩展项目支出402.66万元。
(三)行政运行支出5467.67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646.84万元,增长11.83%,主要原因是按中央和省里工资政策,省财政厅机关和5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增资;以及自2016年2月起,省直单位实行公务用车改革,按规定标准支付公务交通补贴费用。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预算改革业务支出、财政国库业务支出分别支出903.56万元、27.09万元、15.02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分别减少151.85万元、228.68万元、367.63万元,主要原因是结合政府收支分类预算科目调整, 经费列支渠道发生变化,变更其他科目列支。
(五)财政监察202.98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0.65万元,增长10.17%,主要原因是全省财政系统监督检查任务增多。
(六)信息化建设支出4493.47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173.78万元,增长51.62%,主要原因是:一是金财工程财政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已完工,支付工程进度款增加较多。二是政府收支分类预算科目调整变化需要,原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预算改革业务支出、财政国库业务支出列支的部分工作经费改从该科目列支。
(七)事业运行支出1649.57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13万元,增长0.07%,原因是下属单位公用支出增加。
(八)其他财政事务支出1910.8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289.26万元,下降15.14%,主要原因是下属单位福建省会计考试中心减少考试考务费支出。
(九)归口管理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1332.48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332.48万元,增长100%,原因是新增单位福建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增加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和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共计174.27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088.24万元,下降86.19%,主要原因是自2016年4月起退休人员退休费列支政策发生变化,改由福建省社会劳务保障局统一发放,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新增支出637.16万元,原因是政府收支分类预算科目调整。
(十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37.1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637.16万元,增长100%,原因是厅机关和厅属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新增缴交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十二)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19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0.39万元,下降0.47%,主要原因是省直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管理中心补助给地市医疗部门的省直单位离休干部医疗费异地委托管理工作经费略有减少。
(十三)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282.35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82.35万元,增长100%,原因是新增单位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增加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行政单位医疗332.34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24.62万元,下降7.41%,主要原因是省财政厅机关在职人员按规定缴交的医疗保险金减少。
(十五)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5.49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6.69万元,增长12.06%,主要原因是厅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相应增加职工医疗保险金。
(十六)其他农业支出95.4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95.4万元,增长100%,原因是今年新增全省农补网络信息系统维保费支出。
(十七)住房公积金支出638.02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44.93万元,增长22.72%,主要原因是新增单位福建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和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以及住房公积金计提基数略有提高和在职人员增加。
(十八)提租补贴163.54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9.85万元,增长18.25%,主要原因是新增单位福建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和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在职人员的提租补贴支出,以及在职人员增加。
(十九)其他支出3.87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3.19万元,下降82.43%,原因是下属单位福建省珠算心算协会减少珠心算考试考务费支出。
六、“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95.75万元,同比下降19.80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119.54万元,主要是参与福建省委、政府组织的外事活动,厅机关本级及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参加财政部和财政厅组织的境外交流培训学习等。2016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5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6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24人次。与2015年相比,因公出国(境)减少10人次,经费支出上升22.76%,主要原因是:一是今年列支上年已出国(境)并延迟今年列支的出国(境)费用;二是上年赴人均支出核定标准较低的目的地(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的人次数同比较多。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1.0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未发生。公务用车运行费71.0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6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下降43.45%,主要原因是自2016年2月起,实行公务用车改革。
(三)公务接待费5.14万元。主要是国际金融组织来访监督检查贷款项目,上级部门及外省财政系统来闽检查指导、考察、调研等方面的公务接待活动,累计接待44批次、接待总人数357人。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15.91万元,下降75.58%,主要原因是接待上级单位来闽专项检查次数及人数减少。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55.58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547.11万元,增长67.67%,主要原因:一是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今年增设在我厅,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统计范围新增福建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及在职人员增加。二是自2016年2月起,实行省直单位公务用车改革,按规定标准支付公务交通补贴费用。三是财政改革推进力度加大,业务培训费略有增加。
八、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2016年度绩效自评报告情况
1.全省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经费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2.基建审核专项业务费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3.财政票据印制经费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4.财政管理一体化信息化建设经费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5.机关服务经费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6.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等经费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7.电算化考试考务费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8.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及评审费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9.房屋维护和产权确认等经费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10.绩效评价工作经费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11.会计改革专项经费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12.财政业务布置和培训经费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13.会计考试考务费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14.注册会计师考试考务费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15.农业综合开发事业费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16.财政监督检查专项经费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二)2017年度项目绩效目标
1.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经费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
2.财政业务培训经费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
3.基建审核专项业务费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
4.财政票据印制经费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
5.省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
6.政府采购改革工作经费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
7.PPP试点工作经费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
8.财政视频会议工作经费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
9.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
10.注册会计师考试考务费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
11.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费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
12.会计考试考务费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
13.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
14.会计专业职称评审费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
15.农业综合开发事业费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
16.全省资产清查核实和资产整合工作经费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
17.省财政厅办公楼修缮、安装、拆除工程经费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
18.省财政厅机关服务工作经费绩效评价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
19.省医保办专项经费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
20.财政监督检查经费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
附件: 1.福建省财政厅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2.福建省财政厅2016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3.福建省财政厅2017年度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4.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部门决算相关公开事项的补充说明
福建省财政厅
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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