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福建省财政厅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财政厅2015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闽财决〔2016〕80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本单位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80 号),本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税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省财税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财税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省与市县、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规章制度。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省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省和省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贯彻执行中央的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制定和执行省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省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管理省级财政专户;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在中央赋予我省税收管理权限范围内,提出地方税立法计划、地方税种的增减和税目、税率的调整建议;参与税收政策的研究制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提出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政策的建议;根据预算的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六)负责制定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省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省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省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全省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省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省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定全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全省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负责管理全省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全省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拟订和执行会计委派制,指导和管理会计委派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规范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对困难县财政指导监督。
(十三)牵头起草全省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负责全省农村综合改革财政性资金的管理。承担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省财政厅包括29个机关行政处室、14个下属事业单位及管理的社团7家,其中:列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5年,财政部门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依法理财科学理财,紧紧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扎实工作、主动作为,财政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2015年,全省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144.03亿元,增长8.2%,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544.24亿元,增长7.7%,双双实现了“十二五”期间“翻一番”的目标。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01.58亿元,增长21.0%。
(一) 服务经济发展有力有效
贯彻落实我省关于促进工业创新转型稳定增长、培育高成长企业、金融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外贸稳定增长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细化财税配套举措,注重强化政策资金要素保障,推动经济稳定增长和产业转型升级。统筹各类财政性资金,积极扩大有效投资,支持重点领域建设,加大对内外贸的扶持力度,促进内外贸稳定增长。转变财政投入方式,更多应用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经济发展。
(二)财税体制改革持续推进
改革任务稳步推进,阶段性成效逐步显现。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取得积极进展,省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正式启动,预决算公开内容进一步细化,一般公共预算与政府性基金预算统筹力度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持续提升,省级国库现金管理收益大幅增长,省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实现全覆盖。营改增试点、资源税改革、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出口退税负担新机制等改革有序推进。实行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债券资金的分配、预算调整、拨付和使用更加规范,新增债券资金重点用于城市公用设施建设、扶贫、路网建设、新型城镇化及产业园区建设等。
(三)民生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加大民生投入力度,进一步增强财政民生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统筹推进各项民生事业发展。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与民生相关的支出3017.38亿元,比上年增长24.2%,省财政足额筹措资金,共拨付178.35亿元落实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1项为民办实事项目。全省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文化体育与传媒、教育、科学技术等支出分别增长36.4%、15.7%、25.3%、49.6%、74.2%、33.1%。
(四)支持区域发展更加协调
支持扶贫开发重点县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社会事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实施造福工程危房改造。提高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和海岛地区扶持力度,下达补助资金17.75亿元,增长119.8%。加大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力度,着力支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做好重点流域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宜居环境建设、“四绿”工程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工作。通过体制返还、一次性补助、安排债券资金、争取中央财税政策落地,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和福州新区建设。
(五) 财政管理能力不断提升
加强财政法制建设,完成全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任务。制定《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推进省直单位财政票据电子化网络管理改革。严格执行《福建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办法》,完善《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加强出国(境)团组经费管控,一般性支出和行政经费控制有力。规范预算管理和会计核算,开展财政存量资金、收入质量、部门预算、专项资金、预决算公开等专项检查,财政监督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和政府采购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完成并加快推广应用。乡镇财政工作标准化全面推进。
四、2015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5年省财政厅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5586.09万元,本年收入23423.87万元,本年支出17300.9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373.38万元,结余分配73.6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2008.78万元。
(一)2015年收入23423.87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8324.75万元,增长55.13%,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21853.4万元。
2. 事业收入123.96万元。
3. 经营收入791.95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224万元。
5. 其他收入430.56万元。
(二)2015年支出17300.9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175.78万元,增长7.29%,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9110.4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498.2万元,公用支出1612.26万元。
2. 项目支出7406.48万元。
3. 经营支出783.96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5411.52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3660.85万元,增长31.15%,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1.行政运行支出4820.83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531.34万元,增长12.39%,主要原因是按中央和省里工资政策,省财政厅机关和4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增资并补发上年度增资部分。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055.41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354.66万元,下降25.15%,主要原因是政府收支分类预算科目重新调整后,原从该科目列支的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支付、财政监督检查等工作经费改从其他科目列支。
. 预算改革业务支出、财政国库业务支出和财政监察支出共增加609.23万元,增长288.16%,主要原因是:剔除因政府收支分类预算科目调整,经费列支渠道变更增加354.66万元不可比因素外,其余254.57万元是开展福建省管理型会计领军(后军)人才培养、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等工作支出增加。
4.专项业务活动54.5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54.5万元,原因是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准对本单位办公大楼的旧消防系统进行改造升级。
5.信息化建设支出2173.78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855.72万元,增长583.45%,主要原因是金财工程财政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已完工,支付工程进度款增加较多。
6.事业运行支出1660.95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85.41万元,增长12.56%,主要原因是厅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从财政拨款经费渠道列支。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2200.12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328.36万元,增长17.54%,主要原因是下属单位福建省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的2014年全省注册会计师考试考务费延迟至2015年支付。
8.科技条件专项100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00万元,原因是补助厦门大学开展我省税制改革和财政体制改革研究等工作经费支出。
9.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157.74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84.87万元,增长7.91%,主要原因是省财政厅机关退休人数增加及按政策规定发放死亡离退休人员抚恤金。
10.事业单位离退休104.77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6.72万元,增长18.99%,主要原因是厅属事业单位退休人数增加。
1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58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12.99万元,下降13.59%,主要原因是省直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管理中心补助给地市医疗部门的省直单位离休干部医疗费异地委托管理工作经费减少。
12.行政单位医疗356.96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9.02万元,增长63.87%,主要原因是省财政厅机关在职人员按规定缴交的医疗保险金增加。
13.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8.8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9.02万元,增长63.87%,主要原因是厅属事业单位按规定补缴以前年度在职干部职工医疗保险金。
14.其他医疗保障支出54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54万元,原因是医疗费核查任务已完成,财政预算安排减少。
15.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50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50万元,原因是今年增加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任务。
16.住房积金支出493.09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96.7万元,增长24.39%,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计提基数提高及在职人员增加。
17.提租补贴133.69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7.37万元,增长14.93%,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
六、“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244.09万元,同比下降16.2%。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97.37万元,主要是参与福建省委、政府组织的外事活动,厅机关本级及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参加财政部和财政厅组织的境外交流培训学习等。2015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8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5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34人次。与2014年相比,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7.76%,主要原因是赴人均支出核定标准较低的目的地(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的比重同比增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5.6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未发生。公务用车运行费125.6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7辆。与2014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下降24.07%,主要是省财政厅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完善公务用车使用内部管理办法,建立处室公里数实行定额、车辆封存、车辆实行单车核算、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加油、实行定点维修等制度。
(三)公务接待费21.05万元。主要是国际金融组织来访监督检查贷款项目,上级部门及外省财政系统来闽检查指导、考察、调研等方面的公务接待活动,累计接待60批次、接待总人数3513人。与2014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0.83万元,增长4.1%,主要原因是接待上级单位来闽专项检查次数及人数增加。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9. 政府采购情况表。
1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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