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省本级决算和201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时间:2016-08-02 17:31

关于2015年省本级决算和201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6728日在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福建省财政厅厅长  陈小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预算法和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福建省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6年预算草案的决议要求,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5年省本级决算和201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5年财政收支决算

(一)全省财政收支决算

1.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

1)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

全省收入合计5176.78亿元,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44.24亿元,完成预算的95.2%,比上年增加182.03亿元,增长7.7%

中央补助收入1108.37亿元,其中:返还性收入192.17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452.55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463.65亿元;

上年结余结转568.69亿元;

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574.43亿元,其中:置换一般债券收入406.43亿元,新增一般债券收入168亿元;

调入资金278.04亿元;

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103.01亿元。

2)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

全省支出合计4823.99亿元,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01.58亿元(含中央专款和上年项目结转等支出),比上年增加694.88亿元,增长21%

上解中央支出46.58亿元;

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430.83亿元,其中:一般债券还本支出52亿元,其他一般债务还本支出378.83亿元;

调出资金7.14亿元;

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337.86亿元。

   3)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平衡情况

上述收支相抵,结余结转352.79亿元,比上年减少215.9亿元。

2.全省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

1)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决算

全省收入合计2742.68亿元,包括:

政府性基金收入1304.56亿元,完成预算的73.3%比上年减少580.98亿元,下降30.8%,主要原因是:从2015年起,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保障金等11项政府性基金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中央专项补助收入31.14亿元;

上年结余577.49亿元;

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774.57亿元,其中:置换专项债券收入743.57亿元,新增专项债券收入31亿元;

调入资金54.92亿元。

2)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

全省支出合计2365.15亿元,包括:

政府性基金支出1411.34亿元,比上年减少392.2亿元,下降21.7%

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725.44亿元;

调出资金228.37亿元。

3)全省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平衡情况

上述收支相抵,结余结转377.53亿元,结余基金全部结转下年使用。

3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收入27.62亿元,完成预算的116.4%,上年结余1.01亿元,收入合计28.63亿元。全省国有资本经营支出24.95亿元,调出资金1.83亿元,支出合计26.78亿元。收支相抵,结余结转1.85亿元。

4.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944.79亿元,完成预算的101.6%。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741.68亿元,完成预算的99.7%。当年收支结余203.11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310.46亿元。

(二)省级财政收支决算

1.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

1)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

省级收入合计2362.52亿元,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85.52亿元,完成预算的102.7%,比上年增加40.46亿元,增长16.5%

中央补助收入1018.66亿元,其中:返还性收入156.18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442.81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419.67亿元;

地市上解收入237.39亿元;

上年结余结转204.67亿元;

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530.66亿元,其中:置换一般债券收入383.66亿元,新增一般债券收入147亿元;

调入资金49.72亿元;

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5.9亿元。

2)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

省级支出合计2293.28亿元,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53.35亿元,比上年增加86.67亿元,增长18.6%

上解中央支出23.41亿元;

补助市县支出1593.02亿元,其中:返还性支出70.62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548亿元,专项补助476.65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支出497.75亿元;

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28.91亿元,其中:一般债券还本支出1亿元,其他一般债务还本支出27.91亿元;

调出资金0.08亿元;

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4.51亿元。

3)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平衡情况

上述收支相抵,结余结转69.24亿元,比上年减少135.44亿元。

2.省级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

1)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决算

省级收入合计862.34亿元,包括:

政府性基金收入48.31亿元,完成预算的110.3%比上年减少30.84亿元,下降39%,主要原因是:2015年起,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保障金等11项政府性基金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中央专项补助收入27.99亿元;

上年结余57.62亿元;

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728.34亿元,其中:置换专项债券收入702.34亿元,新增专项债券收入26亿元;

调入资金0.08亿元。

2)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

省级支出合计854.38亿元,包括:

政府性基金支出31.67亿元,比上年增加6.5亿元,增长25.8%

补助市县支出778.92亿元,其中:专项补助54.08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724.84亿元;

调出资金43.79亿元。

3)省级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平衡情况

上述收支相抵,结余结转7.96亿元,结余基金全部结转下年使用。

3.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68亿元,完成预算的100%。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68亿元,完成预算的100%。上述收支相抵,结余结转为零。

4. 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

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92.72亿元,完成预算的96.4%。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86.45亿元,完成预算的97.1%。当年收支结余6.27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49.21亿元。

(三)2015年财政主要工作情况

全省各级财政严格执行预算法,按照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为构建“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提供坚实的基础和支撑。

1. 服务经济发展有力有效

贯彻落实我省关于促进工业创新转型稳定增长、培育高成长企业、金融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外贸稳定增长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细化财税配套举措,注重强化政策资金要素保障,推动经济稳定增长和产业转型升级。统筹各类财政性资金,积极扩大有效投资,支持重点领域建设,加大对内外贸的扶持力度,促进内外贸稳定增长。转变财政投入方式,更多应用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经济发展。2015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和支出分别增长8.2%21%,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增长9%,高于全国增幅2.1个百分点。

2. 财税体制改革持续推进

改革任务稳步推进,阶段性成效逐步显现。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取得积极进展,省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正式启动,预决算公开内容进一步细化,一般公共预算与政府性基金预算统筹力度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持续提升,省级国库现金管理收益大幅增长,省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实现全覆盖。营改增试点、资源税改革、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出口退税负担新机制等改革有序推进。实行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债券资金的分配、预算调整、拨付和使用更加规范,新增债券资金重点用于城市公用设施建设、扶贫、路网建设、新型城镇化及产业园区建设等。

3. 民生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加大民生投入力度,进一步增强财政民生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统筹推进各项民生事业发展。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与民生相关的支出3017.38亿元,比上年增长24.2%,省财政足额筹措资金,共拨付178.35亿元落实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1项为民办实事项目。全省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文化体育与传媒、教育、科学技术等支出分别增长36.4%15.7%、25.3%、49.6%、74.2%、33.1%。

 4. 支持区域发展更加协调

省财政下达50.7亿元,重点支持扶贫开发重点县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社会事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实施造福工程危房改造。提高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和海岛地区扶持力度,下达补助资金17.75亿元,增长119.8%。加大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力度,着力支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做好重点流域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宜居环境建设、“四绿”工程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工作。通过体制返还、一次性补助、安排债券资金、争取中央财税政策落地,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和福州新区建设。

5. 财政管理能力不断提升

加强财政法制建设,完成全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任务。制定《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推进省直单位财政票据电子化网络管理改革。严格执行《福建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办法》,完善《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加强出国(境)团组经费管控,一般性支出和行政经费控制有力。规范预算管理和会计核算,开展财政存量资金、收入质量、部门预算、专项资金、预决算公开等专项检查,财政监督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和政府采购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完成并加快推广应用。乡镇财政工作标准化全面推进。

总的看,与向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报告的快报数相比,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0.16亿元,主要是调整期内中央返还我省所得税,省级收入增加0.16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加5.81亿元,主要是调整期内各级财政加大暂存款清理力度,将挂账于决算时列支。2015年,各级财政严格贯彻落实各项财政政策,重点支出保障有力,预算绩效全过程管理深入推进,结余结转规模得到有效控制,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稳步提升,政府债务管理更加规范,全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但财政运行中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财政收入中低速增长趋势明显;财政支出刚性增长,收支矛盾较为突出;财政管理和监督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二、201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

 

(一)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295.91亿元,完成预算的51.3%,增长7.4%。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59.22亿元,完成预算的53.8%,增长11.8%;上划中央收入836.7亿元,完成预算的47.4%,增长0.5%。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92.79亿元,完成预算的52.2%,增长20.3%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5.56亿元,完成预算的49.2%,增长4%。省级支出210.39亿元,完成预算的36.9%,增长16.5%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657.3亿元,完成预算的50.7%,增长41.2%。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627.23亿元,完成预算的48.3%,下降14%

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6.46亿元,完成预算的38.3%,增长0.2%。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9.1亿元,完成预算的21.2%,增长32.9%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6亿元,完成预算的25.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7.06亿元,完成预算的12.8%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82亿元,完成预算的8.1%。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82亿元,完成预算的8.1%。完成序时进度较慢主要原因是:上市金融企业分红收益还未到账,未能上缴入库。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574.75亿元,完成预算的45.7%,增长24.7%。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425.32亿元,完成预算的39.8%,增长23.7%

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53.34亿元,完成预算的41.8%,增长12.3%。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49.3亿元,完成预算的41.5%,增长8.6%

(二)上半年财政主要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财政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贯彻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大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推进新福建建设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1.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激发经济内生动力

围绕“三去一降一补”,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差别电价政策,支持差别电价上缴县市的产业升级、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建设,在水泥行业实施能效对标。对完成省级淘汰落后产能目标的项目予以奖励,对关闭淘汰小煤矿予以补助。积极筹措资金,支持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清理规范房地产开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部分群体购房给予财政补贴,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力度,实施“公转商”贷款贴息,鼓励合理购房消费。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落实好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推动收费清理改革,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以设备更新换代、科技成果转化、智能制造、绿色制造为重点,实施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鼓励企业创新,重点支持产业创新重大专项、产学研合作、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开发。支持实施新兴产业倍增计划,推动金融、旅游、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加快发展,着力培育新的产业接续和支撑力量。

2. 统筹区域协调发展,保障经济稳定增长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县域、新增长区域加快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加大对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和海岛地区的支持力度,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制度。争取中央赋予平潭国际旅游岛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支持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和福州新区加快建设。推动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和文化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加快筹资和投资进度,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新兴产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大资金整合力度,梳理省级财政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共计25.01亿元,针对部分资金使用交叉、分散、导向不明确等问题,制定取消、归并等措施,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安排新增地方政府债券116亿元,用于城市公用设施项目建设。统筹资金181.7亿元,用于综合交通、基本公共服务等项目建设。加大PPP模式的推进力度,上半年落地项目11个,项目投资金额179.11亿元,其中社会资本投资141.66亿元。通过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银行类金融机构贡献奖励、实施国库现金管理等方式,引导和支持金融部门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扶持力度。完善商务发展政策,支持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加快发展,力促内外贸转型升级。坚持绿色发展,支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重点做好水环境综合整治、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宜居环境和美丽乡村建设、农业综合开发、黄标车淘汰等工作。

3.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按照中央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研究制定《2016年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指导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形成推动改革的合力。进一步扩大预算公开范围,将省级政府预算报告及19张表格全部向社会公开,组织76家省级部门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完善预算管理体系,将水土保持补偿费等5项政府性基金收入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扩大到地方金融企业,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利润上缴比例由5%提高到8%。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强化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对结余结转资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各类存量资金进行清理和核查。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鼓励采用因素法分配资金,逐步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转移支付制度体系。营改增全面扩围,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改革范围。

4. 加强资金筹措管理,全力推进脱贫攻坚

按上年度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2‰统筹扶贫资金,专项用于实施精准扶贫。推进造福工程搬迁,加大集中安置区补助力度,支持完成全年15 万人搬迁任务。完善小额信贷政策,设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和贴息资金,为扶贫开发对象提供无抵押担保贷款。积极推进整村扶贫开发,将年人均收入低于4500元的少数民族贫困村纳入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实施范围。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将贫困人口和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人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对因病致贫、因灾致贫群体予以救助。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进一步保护耕地资源,引导粮食规模生产经营,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5. 切实落实惠民政策,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补短板,稳步提高民生保障水平。上半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与民生相关的支出1444.71亿元,增长25.4%,下达省委、省政府22个为民办实事项目省级资金183亿元,完成进度97.6%有力保障了各项民生政策的落实。支持教育全面发展,建设公办幼儿园、改造提升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进现代职业院校和高水平大学建设等。扶持文化产业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育产业发展、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落实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稳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基金筹集标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基本公共卫生政府补助标准。促进创业就业,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支持建设创业大本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可持续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支持公共卫生服务和计生事业发展、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6. 加强财政管理,提升理财水平

持续加强财政收入管理,严格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严禁虚增财政收入,努力提高收入质量。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改革,创新缴款方式。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完善支出进度通报和考评制度,制定加快支出进度八项措施,上半年支出进度52.2%。推进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建设,优化业务流程,规范代理机构选择,健全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编制、评审专家评价等机制。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省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维护国有资产权益,促进资产保值增值。继续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财政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推广应用等工作。

总的看,上半年各项财政工作有序推进,预算执行总体较好。但在目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一方面,随着结构性减税降费力度加大、营改增试点全面扩围、以及中央和地方过渡期收入体制调整等叠加影响,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基础仍不够稳固;另一方面,支持经济较快增长,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好脱贫攻坚战等都对财政资金有很高的需求,完成全年预算目标任务仍很艰巨。按照省委、省政府对做好当前财政经济工作的有关要求,下半年要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落实好“稳增长、调结构”的财税支持政策。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促进预算单位强化预算执行主体责任,督促省直部门和市、县(区)加快支出进度,及时将资金拨付至企业和项目,尽快形成实物支出,加强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二是加强财政资金监管。积极推进财政专项资金整合增效工作,加大财政扶持产业发展和扶贫资金的整合力度,建立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目录清单,改进分配方式,强化绩效评价,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加强财源建设。结合经济和产业发展形势,分税种、分行业、分企业、分区域分析收入的增长点及其可持续性,增强收入预算执行的前瞻性,强化税务、财政、银行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培育财源,做大收入蛋糕。四是落实好中央与地方调整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跟踪分析全省营改增试点全面扩围减收情况,对过渡方案出台后对我省现行部分区域财政政策的影响,及时研究提出应对的政策建议。五是做好2017年全口径预算编制工作,进一步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提前细化编制转移支付预算,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结合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同步做好2017-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开拓进取、真抓实干,大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切实加强财政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为建设新福建作出积极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